商保理與銀行保理的區別
保理務主要是為以賒銷方式進行銷售的企設計的一種綜合性金融服務,是一種通過收購企應收賬款為企融資并提供其他相關服務的金融務或產品。 雖然銀行保理和商保理本就一脈相承,但卻在客戶群體、風險控制、資金來源等方面各有不同。下面將從六個方面具體闡述 銀行保理和商保理的區別: 1、客戶群體 客觀上,銀行既需要滿足監管和政策的要求,又需要兼顧成本和人員配置,只有大中型、優質的企才能獲得銀行的準入,取得銀行授信;主觀上,銀行資金充足,風險意識強,更加偏好體量大、有抵押的企。 然而,中小微企中積累的大量應收賬款,也亟待資金盤活,紛繁復雜的賬項,更有待專的管理, 而商保理恰好彌補了這一市場空白,它聚焦熟悉的行細分市場,致力于解決中小微企的融資及財務問題。 2、務類型 由于保理前期審查、日常監控、分賬管理、風險控制和資金回籠負擔較重,銀行更偏向于承接單筆金額較大、應收應付關系較簡單的交易,而商保理則善于借助大數據逐筆歸集金額較小、債務關系復雜的交易。 3、風險控制 在核定保理額度時,通常需評估的內容包括賣方、買方以及應收賬款等相關情況。 基于銀行傳統的風控體系,銀行一般會設置客戶準入機制,再通過盡職調查、內部評審及評級的方式重點評估申請人的資信情況、財務狀況和擔保情況,將保理納入客戶統一授信方案中,以此來嚴控風險。 商保理則更加關注買方的償付能力、現金流量、貨物品質以及應收賬款的期限和質量,評估方式也更加靈活變通。 4、資金來源 利差收益是保理的主要獲利來源之一,因此降低融資成本、擴大資金規模是保理獲利的核心。 銀行的資金充足、來源廣泛,主要通過吸收公眾存款和同拆借籌集資金,成本較低; 商保理則有著“輕資產”的財務特性,資金獲取渠道狹窄,成本較高。 5、監管主體 銀行保理和商保理在監管層面也存在較大差異。 銀行保理是由銀監會和人民銀行監管,遵循《商銀行保理務管理暫行辦法》,商保理則直至2018年4月20日前都屬于“類金融”企,隸屬商務部管轄,適用于《商保理企管理辦法》。 6、組織與創新 基于監管主體的不同,以往的商保理在務操作、行準入、產品創新和風險控制等合規方面的管理更加寬松。而銀行保理受制于嚴格的監管之下,創新水平較弱。 在組織架構方面,銀行也較為保守傳統,一般由總行公司部或貿易金融部統一管理,分支行營銷和操作,從人員也多是傳統金融人才;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商保理與銀行保理的區別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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