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員工補償怎么算
一、破產清算員工補償怎么算? 公司破產清算員工補償的標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和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因為企破產具有不可抗力,企債臺高筑,難以為繼;終止勞動合同又不是勞動者的原因,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是應該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二、公司的清算的程序 (一)破產宣告。破產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二)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由管理人擬訂并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 (三)變價。管理人按照債權人會議通過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通過拍賣變價出售破產財產。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四)清償。破產財產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2、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破產企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4、普通破產債權。 (五)終結。公司無財產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結后,管理人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的,應當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十日內,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三、企破產清算,員工補償金如何發放 公司破產的,也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補償金。補償金的計算方法主要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破產清算員工補償怎么算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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