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異常可以注銷嗎
一、公司經營異常可以注銷嗎 公司經營異常,是很多公司在運行過程中共同面臨的情況,然而當出現這種情況時,公司能不能依據經營異常申請注銷公司,這是眾多公司都非常關注的問題。我們知道,公司若被工商局列入異常名單,有四種可能性,未在法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未在工商部門依法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信息的;公示企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 那么,如果公司經營異常,這時候公司可以申請注銷嗎?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注銷是有法定情形的,公司經營異常并不屬于公司注銷的法定情形之一,因此,公司經營異常是不能申請注銷的。 通常來說,公司在工商局系統中處于異常狀態時,須先向工商局申請解除非正常戶和證件失效戶,繳納罰款,比如沒有年檢,補報年度報告并對外公示,登記公司住址,轉成正常企之后,公司才能繼續注銷的下步程序,完成納稅清算后辦理注銷手續。 二、公司經營異常的處理方式 企被工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必須先移出異常經營名錄,要看是什么原因導致異常的,再根據不同的原因去解決問題。 1、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企,可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后,再向工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2、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應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義務,再向工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3、公示企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再向工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4、失聯的企,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可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企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此外,企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相關法律規定: 《企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企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信息的; (二)企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 公司經營異常可以注銷嗎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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