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后的清償順序有哪些
破產后的清償順序有哪些 破產后的清償順序有清算、共益債務、職工、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稅款,最后是普通債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企后,普通債權是不可以能被完全清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破產后的清償順序有哪些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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