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時未繳納的注冊資金怎么辦
一、公司清算時未繳納的注冊資金怎么辦 時,股東未如實出資的,如果公司財產(chǎn)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未出資的股東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 第二十二條公司解散時,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chǎn)。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條的規(guī)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公司財產(chǎn)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fā)起人在未繳出資內(nèi)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二、公司清算組怎么成立 (一)公司權力機構決議 公司權力機構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后應及時召或者,表決通過公司解散決議。 (二)清算組的成立和備案 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15天內(nèi)公司即應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全體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或者確定的人員組成,也可選任注冊會計師、注冊律師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務的專人員作為清算組成員,清算組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自清算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nèi)須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所在的公司登記機關。 (三)清算公告和債權登記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內(nèi),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核定債權后,應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債權人。 書面通知和清算公告應包括、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始日期、申報債權的期限、清算組的組成、通訊地址及其他應予通知和公告的內(nèi)容。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公司清算時未繳納的注冊資金怎么辦的內(nèi)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