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銷股東責任是怎樣的,法律上有何規定
公司被吊銷股東責任是怎樣的,法律上有何規定? 吊銷是指收回并注銷,即吊銷是指由有管轄權力的部門停止原來準許進行某項活動的對象展該項活動并收回準許文本的執行過程,一般帶有強制性。起因基本是由于該對象違背或違反了發放文本時的約定所致。那么,公司被吊銷股東責任是怎樣的,法律上有何規定? 公司被吊銷股東責任是怎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二)》第十八條規定了兩種情況下,公司清算責任人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一、公司清算責任人未在法定期限內 (一般是公司被吊銷執照后 15 天內) 成立清算組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可以主張其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情形系實際控制人原因造成,債權人主張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也就是說,公司被吊銷營執照后,公司清算責任人應當在 15 日內成立清算組,組織清算,并應在 60 日內清算完畢。否則,就必須對公司應償還債權人的債務承擔賠償責任。或者說如果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還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公司被吊銷股東責任是怎樣的,法律上有何規定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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