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正常清算和破產清算有何區別
正常清算也稱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產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適用的清算程序。破產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時適用的清算程序。正常清算和破產清算雖然都是終結現存公司的法律關系,消滅法人資格的行為,但它們兩者有以下的區別: (1)發生清算的原因不同。 適公司清算用公司清算的原因是自愿解散和強制解散;破產清算的原因是破產解散。 (2)決定清算組成員的機關不同。 公司清算組成員,如果是自愿解散的,是由全體股東組成,股份公司由大會選舉產生;強制解散的,由作出強制解散的主管機關決定清算組人選;破產清算組的組成人員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 (3)適用清算的程序不同。 正常清算適用一般的清算程序,破產清算適用破產清算程序。 (4)適用的法律不同。正常清算適用公司法,破產清算適用破產法。 任意清算和法定清算 任意清算也稱自由清算,即指公司按照股東的意志和的規定進行的清算。此種清算一般沒有先后程序規定,也無論是否能足額清償,不能清償的債權不因清算結束而消滅。任意清算通常適用于人合公司、**公司。法定清算是指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的清算。法定清算對公司財產的清算有順序規定,法定清算結束,公司法人資格依程序消滅。我國公司法規定的清算均是法定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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