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代表什么
企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是因為出現以下四種情況: 1、未依照《企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 2、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 3、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公示有關企信息的; 4、公示企信息中存在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法律依據】 《企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企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信息的; (二)企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名單,并通過企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名單的企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企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第一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嚴重違法企名單。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企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代表什么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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