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營執照屬于什么處罰
企在經營過程中要遵紀守法,不得搞惡性競爭,破壞市場秩序。對于企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可以按照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其中的一項處罰就是吊銷營執照。那么吊銷營執照屬于什么處罰?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吊銷營執照屬于什么處罰 吊銷營執照屬于工商執法中的一項懲罰條款,只有企或商鋪觸及到某些不合工商規定時,工商部才會執行吊銷營執照。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營執照和企申請注銷登記是市場主體退出市場的兩種方式,盡管兩者均導致企法人資格的消亡,但其法律后果卻大不相同。注銷登記以企申請為前提,是企的主動行為,是企合法退出市場的唯一途徑,它既是出資人、股東的合法權利,又是其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吊銷營執照則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企依法做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罰,吊銷營執照就意味著企法人資格被強行剝奪,其民事主體資格、經營資格隨之消亡,企不得繼續從事市場經營活動。 吊銷企法人營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國家工商行政法規對違法的企法人做出的一種行政處罰。企法人被吊銷營執照后,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并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后,該企法人才歸于消滅。吊銷營執照的直接后果就是當事人無法從事營活動,屬于行為罰。 相關法律規定: 《企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31條 被吊銷營執照的企名稱三年之內不得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64條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被吊銷營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吊銷營執照的理由有哪些 1、虛假注冊。即以各類虛假文件(含虛假證明等)騙取注冊的情形。這幾乎是所有的吊銷營執照類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無論是個人獨資企、合伙企、公司以及其它各類企,凡以虛假注冊或者欺騙手段騙取營執照,并情節嚴重時,皆有可能被吊銷營執照。 2、無故不或者停。《公司法》第225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2條皆規定: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的,或者后自行停連續6個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執照。除《管理辦法》未將此納入外,《登記管理辦法》、《企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皆將此明文規定為吊銷營執照的事由。 3、不申請注銷。即已經破產或者解散清算結束后卻不辦理注銷登記的,對此名存實亡的企,可以吊銷其營執照。除《個人獨資企登記管理辦法》未就此規定外,其它企登記規定皆允許以此作為吊銷營執照之由。 4、逃避年檢。企年檢制度,意在年度審視企經營狀況并就此備案公示,這是國家管理企并維持企經營秩序的必要手段,多數國家的企法律皆有類似的制度。企若是以虛假手段通過年檢或者干脆不參加年檢,將有可能受到吊銷營執照的處罰。除《個人獨資企登記管理辦法》外,其它企登記規定皆以此作為吊銷營執照之由。實踐掌握的標準是,當一企連續兩年未參加年檢時,即可以被吊銷其營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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