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范本最新
新三板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范本最新 一、股權激勵原則 1、公、公平、公正原則。 2、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相結合原則。 3、存量配送,增量激勵的原則,即在公司資產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只有在凈資產增值的前提下,激勵股份才可提取獎勵基金。 二、執行與管理機構 設立股權考核與管理委員會作為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執行與管理機構,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及股東全會匯報工作。 三、激勵對象 由公司提名與薪酬委員會根據以下標準在可選范圍內確定具體人員名單,報經董事會批準。 確定標準: 1、在公司的歷史發展中作出過突出貢獻的人員。 2、公司未來發展亟需的人員。 3、年度工作表現突出的人員。 4、其他公司認為必要的標準。 激勵對象: 1、董事。 2、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核心技術(務)人員。 4、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 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 1、同時為控股股東或5%以上的股東及其他關聯股東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不屬于激勵對象范圍;公司上市以后,持有激勵股權或期權的員工不得擔任獨立董事和公司監事。 2、最近3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3、最近3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4、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四、激勵形式 股票期權 1、定義 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其獲授的股票期權在規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可以放棄該種權利。 2、行權限制 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于1年。 3、定價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應當確定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不應低于下列價格較高者: (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4、授予股權期權的限制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 (1)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2個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 1、定義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從中獲益。 2、定價 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存量,即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則按照《公司法》關于回購股票的相關規定執行;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增量,即通過定向增發方式取得股票,其實質屬于定向發行,則參照現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有關定向增發的定價原則和鎖定期要求確定價格和鎖定期,同時考慮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應。 (1)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50%。 (2)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激勵對象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若低于上述標準,則需由公司在股權激勵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對股東權益的攤薄影響,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 3、授予股票限制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價為基準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 股票增值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獲得規定數量及一定比例的股票股價上升帶來的收益,但不擁有這些股票的所有權、表決權、配股權,用于股票增資權者不參與公司分紅。 經營者持股是指對管理層持有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并進行一定期限的鎖定。激勵對象在擁有公司股票后,成為自身經營企的股東,與企共擔風險,共享收益,擁有相應的表決權和分配權,并承擔公司虧損和股票降價的風險。 管理層收購是指公司的管理者或經理層(個人或集體)利用借貸所融資本購買本公司的股份(或股權),從而改變公司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實現持股經營。將激勵主體與客體合二為一,從而實現了被激勵者與企利益、股東利益完整的統一。 虛擬股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依據被授予“虛擬股票”的數量參與公司的分紅并享受股價升值收益,但不享有所有權、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企時自動失效。 賬面價值增值權:具體分為購買型和虛擬型兩種。購買型是指激勵對象在期初按每股凈資產值實際購買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凈資產期末值回售公司。虛擬型是一種模擬認購權方式,指激勵對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資金,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名義股份,在期末根據公司每股凈資產的增量和名義股份的數量來計算激勵對象的收益,并據此向激勵對象支付現金。 五、激勵股權數量、來源及方式 激勵數量由公司董事會擬定,如可由公司大股東劃撥或董事會決定的其他途徑(定向增發等)來選取股權進行股權激勵。 六、獎勵基金提取指標確定 本方案獎勵資金的提取以凈資產增值率為指標,在凈資產增值額中提取獎勵資金,凈資產增值率計算公式為:凈資產增值率=(期末凈資產-期初凈資產)/期初凈資產×100%,以上公式中所有數據以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為準。 七、激勵基金按照超額累進提取 1、獎勵基金提取的底線標準暫定為_________,即當年的凈資產增值率在_________或_________以下時,滾入下年度分配。 2、在此基礎上,凈資產增值率在_________以上的增值部分,按提取。 3、凈資產增值率在以上的增值部分提取額不足_________元的,當年提取但不獎勵,滾入下年度分配。 八、獎勵基金轉換 將獎勵基金全部轉換為股份,形成獎勵股份總額:獎勵股份總額=獎勵基金總額/期末每股凈資產。 九、激勵條件 對于一般的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計劃: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經認定的其他情形。 十、授予時間 1、上市公司發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重大事件,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期間及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完畢后30日內,不得推出股權激勵計劃草案。 2、上市公司提出增發新股、資產注入、發行可轉債等重大事項動議至上述事項實施完畢后30日內,上市公司不得提出股權激勵計劃草案。 3、公司披露股權激勵計劃草案至股權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30日內,上市公司不得進行增發新股、資產注入、發行可轉債等重大事項。 十一、股權激勵退出機制 激勵對象在獲得公司股份后,根據公司的服務年限來確定是由公司有償回購、還是無償收回、或上市后賣出。 1、激勵對象因主動離職或被解聘離公司的,可以繼續持有公司股份、亦可選擇不斷繼續持有公司股份;因犯錯誤而被解雇離公司的,必須按本《方案》規定,由公司回購股份;因重大錯誤導致企嚴重受損、嚴重瀆職、觸犯國家刑法等,必須辭退并按本《方案》規定由公司收回股份。 2、如果激勵對象離公司,按本《方案》規定可繼續持有已行權的激勵股份的,按與公司有關協議及本《方案》規定執行;未行權的部分自動失效。 3、公司上市后已行權的激勵股份轉成可流通的股票。 十二、股權激勵終止 股權激勵方案實施時經營環境及外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時,可由薪酬與考核會議提出變更激勵約束條件甚至終止該方案,并報股東大會批準,可能的情況變化如下: 1、市場環境發生不可預測的重大變化,嚴重影響公司經營。 2、因不可抗力對公司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 3、國家政策重大變化影響股權激勵方案實施的基礎。 4、其他董事會認為的重大變化。 十三、附則 1、本方案由公司負責擬訂、修改和解釋,由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2、本方案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組織實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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