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中關于股權分配比例你了解多少?
不管是注冊什么類型的公司,只要存在股東,就都會面臨股份分配的問題,股份直接代表著每個人享有的收益比例,有很多人沒有這方面的知識因此常常會覺得很苦惱,不知道芝麻分配才能避免爭議,因此今天小編就來和大家說說 中關于股權分配的幾種方式。 關于股權分配比例介紹 一、重大事項完全決定權67% 這個也叫絕對控股,公司法只是概略式的規定了股東會及董事會的職權及表決方式。而每個公司的實際情況千差萬別,公司在設計時,應該通盤考慮一些重大事項決策所歸表決部門以及表決程序。 有些封閉式的公司就規定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要求全體股東2/3的表權通過維護公司的人合性。有些公司甚至對股東死亡后其繼承人進入公司決策層、管理層的表決比例或時限作出詳細約定。 不論公司登記股東人數多少,占比總和在33%以下是無權對、增減、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形式這些重大事項作出決定的。為了避免不必要爭議,能完全享有決定權,故在公司的表決權或者控股權比例最好為67%。 二、相對的公司控制權和控股權52% 可能你經常聽說51%比例的相對控制權,52%有什么好處呢?我們舉例說明: 如果規劃企未來的上市或對外吸引其它股東融資加入,51%和52%雖只有一個百分點的差距,企的股權控制可是天壤之別。假設你擁有公司51%的股權,經過多輪的融資稀釋了35%股權,稀釋后你的股權比例為33.15%(即55%-(35%*51%))。假設你永遠公司52%的股權,經過多輪融資稀釋35%,稀釋后你的股權比例為33.80%。稀釋后的33.15%與33.80%雖僅有0.65%的差別,但他們之間確有一個明顯的分界線(33.334%)。是三分之二以上和三分之二以下的區別。 因此,52%的股權比例相對控制權比51%更加靠譜,符合“黃金比例。” 三、相對的公司控制權和控股權10% 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因此,只有占比10%以上的公司股東是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那么你的持股必須是10%以上,才有這個權利的,故多投資一點,有益無害。 總的來說,其實注冊公司并不難,但是經營起來很難,尤其是面對股權分配這種問題,既要符合情況又要綜合一定的現實,合理的股權分配可以使公司走的很遠,所以一定要多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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