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公司該如何設計股權結構?
看到很多寫股權結構設計的文章,都稱之為公司頂層設計,然后導入一大堆的術語,把股權結構說的特別復雜。曾經有一個客戶,拿著一個號稱某知名律所為其設計的股權結構來咨詢我意見,我一看,天吶,主體公司上面三個持股平臺,說是一個給創始人、一個給公司管理層、還有一個留給資本方。我心想,公司還沒成立呢,務還沒發展起來呢,就設立了三個持股平臺,難道不需要考慮實際運作效率和成本的嗎?說實話,這種股權結構設計的想法是好的,但是對于一家初創公司而言,根本沒這個必要。那么對于創公司而言,股權結構究竟如何設計,我覺得把握以下四個原則,基本能保證不會有問題。 原則一、不平均原則 這項原則主要是針對創始團隊的,簡單說來就是創始團隊不要出現股權均分的現象。因為隨著公司的發展,每個人的貢獻一定會發生變化,但唯一不變的,一定是創始人的貢獻,只會越來越重要。因此,創始人在組建創團隊的時候,就是要奠定自己絕對領導的權利,這樣更加有利于公司的發展保持一條心。真功夫是創始團隊股權均分的最大慘案,而更多因股權均分導致公司分崩離析的,我們都沒有機會看到。 所以,對于創公司而言,不要出現股權均分的現狀,誰是創始人,就請盡量把股權大把的拽在自己手里,等到未來真的有需要了,再分也不遲。 原則二、小股東原則 這項原則主要是針對公司人才激勵的,現在很多公司為了留住吸引人才,又是給錢又是給股,尤其是互聯公司,似乎在薪酬福利中沒有股權,都不好意思發布招聘信息。這其實是很可笑的,公司的估值上不去,手上股權不值錢,給了也是白給,如果有更好的公司來挖人,還是分分鐘的人走茶涼。因此,真的不是給了股就能有股東心態的,只有創始人才會把公司當個寶,小股東永遠都是旁觀者。 所以,對于創公司而言,不要輕易將股權分出去,中長期激勵絕不僅僅只有分股這一條路,股權還是要給到真正能持續為公司帶來價值,并愿意為了公司發展而奮斗成長的人。 原則三、控制權原則 這項原則主要是針對公司進行資本運作的,公司的發展有時候不得不需要借助資本方的力量,但是一定不要在公司治理層面進行讓步。主要體現在兩個層面上:一是股東會,二是董事會。股東會根據持股比例行使投票權,所以作為創始人,牢記以下三個股權比例,2/3是絕對控股權,1/2是相對控股權,1/3是一票否決權。當然,在投票權上要想達到一定比例,不一定非要股權比例上保持一致,可以通過投票權委托、一致行動人協議、有限合伙企作為持股平臺來實現,這里暫不展論述。而董事會層面是一人一票制,很多資本方進入的時候 成立董事會并占有名額,這時企就要慎重,之前就有公司創始人被資本方利用董事會制度將其踢出局的情況。在控制權原則的遵守上,馬云是高手,螞蟻金服通過兩個有限合伙企實現控制,阿里巴巴通過董事會實現控制。 所以,對于創公司而言,在引入資本方的時候,時刻保持警惕,不要輕易在控制權上松手,就能實現對公司的控制。 原則四、先一步原則 這項原則主要是針對公司發展而言的,就像上面所述,隨著公司的發展需要釋放股權給核心員工,需要轉讓股權獲取資本的支持,然而這一切在公司創立之初很難預見,如果過早的去考慮,只是庸人自擾,畢竟公司發展的核心還是務。但是,在股權結構設計上也不能等到事情發生了,臨時下決定,這樣往往是倉促的,因此要有先一步原則,保證股權結構能時刻跟上公司發展的節奏。 所以,對于創公司而言,股權結構的設計不是做好一次就能一勞永逸的事情,創始人要充分利用這有限的100%股權,在每一次稀釋股權的時候,都能將其價值最大化的利用。 總結 因此,創公司設計股權結構并不是一件很玄妙的事情,牢記以上四個原則,那么股權不僅不會成為自己創道路上的障礙,更能成為公司在發展過程中最有利的籌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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