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掌握公司控制權?
臉盲的劉強東說:“如果不能控制這家公司,我寧愿把它賣掉!” 除了通過股權控制公司,企家的你,還可以通過哪些方式掌握控制權? 1.通過股權控制公司,最簡單直接 對于有限公司而言,最簡單直接的控制方式是,持有更高的股權比例。 67%:絕對控制權。 51%:相對控制權。對于如下7個事項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分別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變更公司公司形式。 34%:一票否決權。可以對上述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的事項,提出異議。 10%:提議召臨時股東會議。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召臨時會議的,應當召臨時會議。 10%:請求解散公司。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注意:股權設計時,還可以考慮期權、虛擬股、限制性股權等多種方式。 2.若不能控股,還可用7種方式掌握控制權 (1)公司章程控制 通過公司章程來建構對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的控制權。 但實際上,很多公司的章程是一張廢紙。 沒有充分利用章程來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或者建立完善的控制權體系。 (2)有限合伙企 股東不直接持股有限公司,而是先搭建有限合伙企作為持股平臺,由持股平臺持股有限公司,從而股東間接持股。 通過有限合伙企歸集表決權,可以防止股權分散帶來決策困境。 同時,創始股東作為普通合伙人,享有企決議的全部表決權,而有限合伙人不參與企管理。 可以說,實現了企家分錢不分權的理想。 另外,合伙企層面,不交企所得稅,具有節稅效應。 (3)多層級的公司控制結構 比如,利用多個公司層層嵌套,達到控制某個下游公司的目的。 例如:我是A公司股東,我想通過間接持股的方式控制A公司。我成立B公司,控股B公司,用B公司作為A公司的持股主體,實現間接控股。 這種模式,有利于集團公司控制諸多公司。 也可用股權杠桿,實現少量自有資金控制大量外部資金。 所謂,以小博大。 (4)一致行動人協議 公司股東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按照協議約定一致行動,并約定違反一致行動的懲罰條款。 既然是協議,取決于協議雙方“合意”。 該協議,可能因為目的完成而失效,可能因為期限屆滿而失效,也可能因為股權繼受人不同意一致行動而難以進行。 因此,其控制力弱于有限合伙企、多層級的公司控制結構。 不過,若采用了一致行動人協議,最好一并將協議內容寫進公司章程,增強其對外效力。 (5)委托權投票 一部分股東完全放棄表決權,將表決權委托另一部分股東行使。 通過表決權委托,可以歸集控制權。 (6)優先股 優先股股東以放棄部分表決權為代價,換取優先于普通股股東的分配利潤和剩余財產權。 《公司法》允許有限公司通過公司章程約定,股東不按持股比例分紅及享受表決權、認購權。 這相當于變相認同優先股。 只是,有限公司清算時,優先股股東不能優先分配公司剩余財產。 (7)AB股 將公司股權分別賦予高、低兩種投票權。 比如:京東,劉強東持有B股,1股有20票投票權;其他股東持有的A股,1股只有1票投票權。 藉此,劉強東獲得超過80%的投票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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