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能成為股權激勵的對象
哪些人不能成為股權激勵的對象 激勵對象可以包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務人員,以及認為應當激勵的對公司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和監事。在境內工作的外籍員工任職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務人員的,可以成為激勵對象。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為激勵對象。下列人員也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哪些人不能成為股權激勵的對象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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