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章程對誰具有約束力
一、公司的章程對誰具有約束力 在日常務中,常常有當事人問起,對于哪些人有約束力或者哪些人應當遵守公司的章程?根據我國《》的規定,公司章程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首先,公司章程是公司股東共同制定的,是股東之間共同的約定,股東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最后還應在工商登記機關或者市場監管局登記的,因此,公司章程對于全體股東具有約束力。這里的股東既包括公司成立時的股東,也包括后加入公司的股東。 其次,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全體股東共同制定、簽署的,對于該公司也具有約束力。公司必須遵守公司章程的規定。 再次,對董事、監事具有約束力。由于董事和監事是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有義務遵守公司章程規定的規則,應受公司章程的約束。最后,對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這是現行《公司法》特別明確的地方,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以及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哪里可以查到公司的章程 《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對于股東以外的個人,能否查閱公司章程,法律沒有規定,由被查閱公司自主決定。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公司的章程對誰具有約束力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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