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從什么時候執行認繳制
一、注冊資本從什么時候執行認繳制? 認繳制是201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公司法的修訂決定規定的。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從甘肅始執行的。 2014年2月28日,甘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人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從理論上講,一元錢辦公司是可以的。此次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并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向媒體發布了《甘肅省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具體內容,并公布,這一方案從3月1日起正式實施。改革后,將注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認繳制,放寬了注冊資本登記條件。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并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具體內容是: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二、什么時候始取消注冊資本實繳制的?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4號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6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6號發布,根據2014年2月19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014年3月1日起實施) 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工商登記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執照后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并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 總上所述,在2014年三月一日,我國的甘肅地區成為了首個執行認繳制度的省份,這次制度的變革放寬了我國對于注冊資本申請所需要的條件,同時將以前最低注冊有限責任工資的資金必須要三萬元的規定更改,以及對個人和有限公司的最低資本做出了更改,使我國的注冊制度更進一步。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注冊資本從什么時候執行認繳制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上一篇:新《公司法》認繳和實繳的區別
下一篇:注冊公司認繳期限從哪年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