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公司名稱有什么要求?
在的時候,肯定是要給公司取一個名字的,畢竟在進行注冊登記的時候需要實際填寫。但設立人在給公司起名字的時候,也是不可以隨便的,相關法律中對公司名稱有嚴格的要求。那究竟我國對公司名稱有什么要求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對公司名稱有什么要求 第一,企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的文字: 1、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2、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3、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4、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5、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第二,企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 第三,企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企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名稱。企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的名稱。 第五,企營執照上只準標明一個企名稱。 第六,企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準: 1、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企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2、與其他企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3、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執照未滿3年的企名稱相同; 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七,企名稱需譯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依據文字翻譯原則自行翻譯使用,不需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 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申請公司名稱注冊有哪些規定? 第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企名稱實行分級登記管理。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企名稱登記管理工作,并負責核準下列企名稱: 1、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 2、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 3、不含行政區劃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核準前款規定以外的下列企名稱: 1、冠以同級行政區劃的; 2、同級行政區劃放在企名稱字號之后組織形式之前的。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資企核準登記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辦法》核準外商投資企名稱。 第二,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外,企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 在企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該字樣應是行的限定語。 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字號的外商獨資企,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企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字號、行、組織形式依次組成,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例如:北京安泰新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北京”為行政區劃;“安泰新世紀”為字號;“信息技術”為行;“有限公司”為組織形式。 那此時工商部門也就不會予以登記,這樣注冊公司就會不順利。其實在設立公司的過程中,不僅僅是對公司名稱有要求,在其他方面也是有限制的,當事人應該事先做好準備,這樣設立公司才會比較順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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