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名的法定代表人的責任是什么?哪些人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建立解決了法人的意志如何通過自然人實施的問題。實際中有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掛名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掛名的法定代表人的責任是什么?哪些人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職權有什么?下面由小編為您介紹一下。 一、掛名的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掛名法定代表人是有風險的,假設出了民事責任的話,由公司承擔該主要責任,作為掛名的法定代表人責任很少,自己有過錯的除外;假設出了刑事責任,涉嫌單位犯罪的話,掛名法定代表人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公司作為民法上一個獨立的實體,以自有財產對外承擔責任。法人代表只是對外代表公司,所有民事上的責任都是由公司來承擔,而不是法人代表承擔。 雙方簽訂一份法定代表人免責協議有法律效力,但是只在雙方之間有效,不能對抗第三人,這份協議的作用在于如果你承擔了責任,刻意向協議相對方追償而已。 二、哪些人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 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人選: 1、根據公司法規定: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董事長、經理擔任。 2、根據農民專合作社法規定:理事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3、非公司企法人的經理、廠長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事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職權有什么 現行法律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權利主要為以下內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4、因此,在對外關系上,法定代表人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以公司名義所從事的行為,即視為公司行為,應當由公司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其與法人之間并非代理關系,而是代表關系,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托書。發生糾紛時,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公司的訴訟行為,直接對公司發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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