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表決權的基本原則
股東表決權的基本原則 在資合性的現代,股東依出資額享有權益,股東對公司事務的決定支配權力與其對公司投資額的多少成正比,因而股東表決權實行一股一票的資本平等、資本民主原則,而非現代人合性的民主社會中一人一票的表決原則。17世紀初,英國東印度公司實行了股東大會制度,采用了一股一票的表決權原則。對于以出資額或所持股份對公司負相應的有限責任的資合性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各國公司法普遍確立了股東行使表決權的基本原則:一股一票,資本多數通過。 我國《公司法》關于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的規定也體現了這一基本原則。如《》第106條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第130條又強調`同股同權,同股同利`。換言之,股東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與其股份數同樣數額的表決權,這就是股東表決權平等原則,其主要內容為一股一權,多數通過。這里的股東表決權平等并不是指每個股東享有同樣的表決權,而是指每一等額的出資或每一股份具有同等的表決權,是股東在股份基礎上的平等,股東按其出資或所持股份的數量享有相應的表決權。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股東表決權的基本原則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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