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的法律特征及其類別
隱名股東的法律特征及其類別 1、隱名股東以他人名義實際履行出資義務 隱名以他人名義實際出資認購公司股份,顯名股東并未認購股份或未全部認購公司股份。也即實際的出資認購人是隱名股東,而、股東名冊或其他工商登記材料記載的投資人卻為顯名股東。 2、隱名股東基于合同關系產生 在日常的公司運營中,由于公司章程未登記實際投資人為股東,現行法律法規也未對隱名股東的性質及其法律地位作出明確規定,致使實際投資人在行使權利過程中存在著諸多困境,于是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在遵守現行法律的前提下依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訂立契約(在這里不包含為規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義出資的情形),以此來約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3、隱名股東的股東權利不能對抗第三人。 4、隱名股東承擔公司的盈虧風險 與“名為投資,實為借貸”的法律關系不同,隱名投資是投資而非借貸。因此,隱名股東需要承受投資風險,并不享受借貸的固定收益。 隱名股東的投資協議有法律依據,即《合同法》和《》。 按《》第四條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如果合同雙方是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愿訂立合同,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合同有效。按《》,顯名股東登記于股東名冊,行使股東的權利。隱名股東通過投資協議,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隱名股東的法律特征及其類別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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