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可登記為企的經營場所嗎
住宅可登記為企的經營場所嗎? 根據公司法規定,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執照。公司營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通常情況下,公司企登記的住所地的地址必須是商用、商鋪、辦公室等商用性質。 根據2015年10月1日實行的《關于支持小微企發展的若干意見》,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將允許符合條件的企無需辦理分支機構設立登記即可增設經營場所;允許將同一地址作為多家市場主體的住所;放寬對市場主體住所權屬證明的限制,允許符合條件的住宅登記為市場主體的住所;在園區展企集群注冊試點,允許將園區企孵化機構的住所登記為多個入園企的住所,由企孵化機構為入園企提供住所托管服務,組成企集群。 因此,居民想將自家住址登記為市場主體的住所,只要能提供所在地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文件,再帶上房屋產權證、房屋租賃合同等文件,就可以前往工商部門進行登記了。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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