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解讀:第四十三條【股東表決權】
公司法解讀:第四十三條【股東表決權】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注冊資本 減少注冊資本 公司合并 公司分立 公司解散 變更公司形式 以上是91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公司法解讀:第四十三條【股東表決權】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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