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股份的監事需要擔責嗎
沒有股份的監事需要擔責嗎 沒有股份的監事,出現違反法律、違反公司章程,不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使公司遭受損失,應當擔責。 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的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一百四十九條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沒有股份的監事需要擔責嗎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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