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辭職需要走什么程序
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監視辭職需要走什么程序?以下就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監事辭職需要走什么程序 辭職需要向公司董事會提交辭職報告。監事的辭職如果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了變更手續,那么監事辭職后公司發生的經營行為與他就無關了。一定要督促公司到工商行政局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根據《》第五十二條規定,,規模較大的,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監事會應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一名召集人。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二、監事的主要職權 根據現行有效的《》,監事或者監事會的職責如下: (一)檢查公司;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監事的任免如何進行 (一)監事的產生:監事包括股東代表監事和職工代表監事。股東代表監事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監事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二)監事的任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三)監事會應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1名監事會主席。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監事會主席負責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其他方面的權限可由公司章程做出規定。 (四)監事的卸任與免職:股東擔任的監事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職工擔任的監事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或更換,監事連選可以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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