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上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子公司是什么
公司法上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子公司是什么 分公司是相對本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內部管轄關系所作分類,是指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因為務需要依法設立的相對獨立的分支機構,是在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但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 子公司是相對母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之間的控制或從屬關系所作分類,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擁有或通過協議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是能獨立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獨立法人。 分支機構是相對企整體而言的,是指由企法人為實現其職能而在總部之外設立的,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但是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非法人組織,如分公司、分行、營部、門市部、辦事處等。 三者相關分析 1、關于分公司和子公司 我國公司法第十四條明文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在于以下幾點: (1)是否具備法人資格。 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沒有獨立的名稱,應冠以隸屬公司的名稱,沒有自己的股東、注冊資本和法人代表,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也有自己的股東、注冊資本、法人代表,對外以自己的名義活動。 (2)是否以自身的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時作為本公司的財產而計入本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務由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承擔責任。 子公司擁有獨立的財產,以自身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而母公司只是作為最大股東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的經營債務承擔責任。 (3)是否與設立公司一樣履行設立程序 。 分公司由本公司依法設立,所謂“依法”是指分公司的設立只是在當地履行簡單的登記和管理手續即可,即無須通過一般公司設立的法律程序。 子公司是獨立公司,按照采取的公司形式,按照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設立。 (4)是否直接控制。 分公司的務、人事、財產都隸屬公司直接控制,在隸屬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活動。 子公司主要是被母公司間接控制,即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即從一個股東的角度行使股東權。 2、關于分公司和分支機構 《企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 “企法人設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由該企法人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領取《營執照》,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章對分公司的登記作了明確而細致的規定,明確:“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公司法上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子公司是什么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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