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了!工資不到5000不用填個稅專扣表!稅局回復230個抵扣問題,打印出來隨時查閱!
從2019年1月1日起,新個稅正式實施,首次增設6項專項扣除項目,但依然還在后臺收到很多提問,今天小編總結230個問題,統一回復給大家。
工資不到5千元無需專項扣除
這個消息終于明確了!
個稅專項分析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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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每月工資薪金收入扣除三險一金后的金額未達減除費用標準(5000元/月),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可無需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對于工薪階層上班族來講,在每月工資發放環節,同一個人最多可以享受到4項專項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支出;
2.繼續教育支出;
3.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或者住房租金支出二選一;
4.贍養老人支出。
對于大病醫療支出只能在次年匯算清繳時享受扣除。
230個個稅抵扣問題
稅務局全部回復了!
一、個稅專項扣除綜合問題一
1、是指納稅人為了開通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的賬號進行辦稅,先行在辦稅服務廳獲取注冊碼,然后使用注冊碼在該平臺中開通賬號,以后憑此賬號即可遠程辦稅?
答:大廳注冊碼注冊。
2、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人臉識別認證注冊方式支持什么證件注冊?
答:居民身份證。
3、男方贍養岳父岳母是否可以扣除?女方贍養公公婆婆是否可以扣除?
答:都不可以。
4、子女的范圍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監護的非子女。
5、子女教育的扣除標準是多少?
答:按照每個子女每年 12000 元(每月 1000 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6、我的子女的是函授專科或者本科,或者在職研究生博士生,我是否能夠按子女教育專項進行扣除?
答:本科及以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可以選擇由父母扣除,也可以選擇本人扣除。
7、首套商業公寓貸款能享受貸款利息扣除嗎?
答:不能,商業公寓不屬于住房。
8、住房租金怎么扣除?
答: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9、我買房買車時要求提供納稅證明,我零納稅能否提供證明?
答:零納稅是指納稅人應稅收入未達到起征點而實際沒有繳納稅款的情形,稅局可以開具《納稅記錄》。
10、我父母或者其他親戚發生大病醫療支出,我是否可以按大病醫療享受扣除?
答:不可以
二、個稅專項扣除綜合問題二
1、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由( )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答: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2、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 )扣除?
答:本人或者其配偶。
3、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 )扣除?
答:承租人。
4、住房租金扣除中,除直轄市、省會城市(首府)、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扣除標準為每月( )元?
答:1100元。
5、住房租金扣除中,除直轄市、省會城市(首府)、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含)的,扣除標準為每月( )元?
答:800元。
6、市轄區戶籍人口,以( )公布的數據為準?
答:國家統計局。
7、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APP端)有哪幾種注冊方式?
答:大廳注冊碼注冊、人臉識別認證注冊。
8、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大廳注冊碼有效期為幾天?
答:7天。
9、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實名注冊的目的是什么?
答:驗證綁定的賬戶是否屬于本人、對納稅人信息的真實性進行驗證審核、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和涉稅數據安全、建立完善可靠的互聯網信用基礎。
10、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包含了( )等功能,注冊成功登錄進入平臺后可以自行完善、修改自然人信息,以后可以直接通過該平臺進行相關涉稅業務操作,使納稅人無需再往返稅務機關辦理,減輕了納稅人的辦稅負擔,節約辦稅時間,更加方便、快捷的完成相關涉稅業務操作?
答:注冊、登錄、申報、繳款。
三、個稅專項扣除綜合問題三
1、我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專項及附加怎么扣除?
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選擇其中一處扣除。
2、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能在預繳時扣除嗎?
答:不能。
3、()應當向患者提供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本人年度醫藥費用信息查詢服務?
答:醫療保障部門。
4、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 )和()專項附加扣除?
答: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
5、贍養老人的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有哪些?
答:約定分攤、均攤、指定分攤。
6、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所稱的父母是指( )?
答: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
7、納稅人主要工作城市具體依據什么?
答:本辦法所稱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雇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全部行政區域范圍,以工資薪金支付及社保繳納為準。
8、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額本年度扣除不完的,可以結轉以后年度扣除嗎?
答:不能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9、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實施時間是?
答: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10、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所稱的被贍養人是指( )以及( )?
答:年滿60歲(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個稅專項扣除綜合問題四
1、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 )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答:2000。
2、住房公積金屬于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嗎?
答:不屬于。
3、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主要工作城市為直轄市、省會城市或計劃單列市的,按照每月( )元的標準扣除?
答:1500。
4、大病醫療跨年度是否能把年后發生的支出累計到本年度?
答:不可以
5、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年( )元定額扣除?
答:3600。
6、享受大病醫療支出扣除需要保留什么證明資料?
答:納稅人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復印件)等資料備查。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向患者提供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本人年度醫藥費用信息查詢服務。
7、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 )元定額扣除?
答:400。
8、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中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個月?
答:240。
9、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中,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個月?
答:48。
10、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中的贍養老人扣除,被贍養人需年滿( )周歲?
答:60。
五、個稅專項扣除綜合問題五
1、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的稅率是多少?
答: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2、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的稅率是多少?
答: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3、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依法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辦理匯算清繳?
答: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
4、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辦理匯算清繳?
答:三月三十一日前。
5、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申報納稅?
答: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
6、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 )或者()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按月、按次。
7、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 )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答:1000。
8、我考的是國際資格證書是否可以扣除?
答:不可以,凡是不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布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不可以扣除。
9、一個納稅年度內,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是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 )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答:15000。
10、我妻子(丈夫)發生大病醫療支出,我是否可以按大病醫療享受扣除?
答:可以,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但不能重復扣除。
六、個稅專項扣除綜合問題六
1、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計算?
答:25%。
2、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 )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答:三倍數額。
3、關于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下列說法是否正確: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雙方平攤,選定扣除方式后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可以變更?
答:錯誤。
4、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是否需要留存職業資格相關證書等資料?
答:需要留存職業資格相關證書等資料。
5、納稅人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采用約定或指定分攤的,是否需留存相關資料?
答:需要留存相關資料。
6、關于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下列說法是否正確: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答:正確。
7、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 )的個人,為居民個人?
答:一百八十三天。
8、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應當繳納。
9、納稅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可以按照每月( )元標準定額扣除?
答:1000元。
10、經營所得屬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的范圍嗎?
答:屬于。
七、個稅專項扣除綜合問題七
1、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于年度終了后( )內,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答:二個月。
2、累計減除費用,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多少計算?
答:納稅人當年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
3、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什么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
答:工資、薪金所得。
4、個稅改革后,居民個人的下列所得項目中實行超額累進稅率的所得項目包括偶然所得嗎?
答:不包括。
5、2019年納稅人小張已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住房租金當年還能扣除嗎?
答:不能。
6、納稅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必須留存哪些資料?
答: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
7、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需要填報學費支出金額嗎?
答:不需要填報學費支出金額信息。
8、享受租房租金扣除時間是以當月為準還是次月為準?
答:當月。
9、納稅人不能通過( )渠道申請開具本人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答:撥打電話。
10、自( )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2022年1月1日。
八、個稅專項扣除綜合問題八
1、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起始時間為子女接受教育入學或年滿三周歲的?
答:當月。
2、納稅人的子女接受( )的相關支出,可以按照每個子女規定的標準定額扣除?
答:全日制本科學歷教育。
3、在一個納稅年度內,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部分,在一定標準內扣除。其中,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部分是指?
答:醫保目錄范圍內自付部分。
4、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在什么時候扣除?
答:取得大病醫療服務收費等票據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5、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有幾檔?
答:三檔。
6、納稅人小張符合住房租金扣除條件,具體租房時間自2019年4月起,他可開始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具體時間是?
答:2019年4月。
7、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的地點是?
答:所得項目納稅義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
8、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辦理納稅申報的時間是在?
答: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
9、納稅人報送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其他留存備查資料應當自法定匯算清繳期結束后保存一定時間,這個時間是?
答:五年。
10、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經營所得嗎?
答:不包括。
九、個稅專項扣除綜合問題九
1、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學前教育階段,為子女年滿( )周歲當月至小學入學前一月?
答:三周歲。
2、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入學的( )至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結束的()?
答:當月、當月。
3、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贍養老人為被贍養人年滿60周歲的()至贍養義務終止的()?
答:當月、年末。
4、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由其在次年( )日內,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答: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
5、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于每年( )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并報送至扣繳義務人?
答:十二。
6、商業健康險支出是否屬于綜合所得中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答:屬于。
7、小張和其妻子小王婚后購買一套住房,屬于首套住房貸款,是否可以由小張和小王其中一人扣除,每月扣除額度是1000元?
答:可以。
8、納稅人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應當留存?
答: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等資料。
9、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不包括?
答:贍養人指定分攤。
10、納稅人小張有姊妹兩人,父母均在老家,由在老家的妹妹負責日常照料。小張跟其妹妹約定,每人每月均攤扣除1000元,此種分攤方法是否正確?
答:正確。
十、個稅專項扣除綜合問題十
1、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稅率是?
答: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2、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 )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答:六萬。
3、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 )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答:八百 、百分之二十。
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 )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除按()計算?
答: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七十。
5、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 )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答:百分之三十。
6、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 )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年。
7、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注銷中國戶籍后辦理稅款清算,此說法是否正確?
答:此說法錯誤。
8、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 )的手續費?
答:百分之二。
9、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 )為納稅人識別號?
答:身份號碼。
10、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共( )項?
答:六項。
十一、個稅專項扣除綜合問題十一
1、勞務報酬所得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勞務報酬扔按照修改前的稅法規定執行。2019年1月1日起,根據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
2、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資薪金每月如何計算預扣預繳稅額?計算公式是什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六條的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
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詳見61號公告附件),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余額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余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納稅年度終了后余額仍為負值時,由納稅人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3、如果個人所得稅年度預扣預繳稅款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62號)第一條第(三)、(四)項,符合“(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四)納稅人申請退稅”的情形,納稅人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稅款多退少補。
4、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如何計稅?
答: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5、個人出租住房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第四條規定, 個人出租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計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出租繳納的增值稅。個人轉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稅額,在計算轉租所得時予以扣除。
第五條規定,免征增值稅的,確定計稅依據時,成交價格、租金收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不扣減增值稅額。
第六條規定,在計征上述稅種時,稅務機關核定的計稅價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125號)規定:“三、對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6、外籍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超過183提案,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外籍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超過183天,屬于居民個人,按照稅法相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7、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2019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8、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不需要去稅務局申報吧?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62號)第一條: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
9、招一個境內員工外派到境外是否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答:境內員工外派到境外工作,為中國稅收居民個人的,符合專項附加扣除條件的,可以按規定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境外員工在境外工作,一般屬于非居民個人,其取得所得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一般不在境內繳稅,不得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10、預繳工資薪金的個稅,發現預繳申報有錯,多繳納了,是可以當期辦理退稅還是等辦理了匯算清繳再多退少補?
答:區分具體情形辦理:如果是由于申報錯誤、與實際不符而導致多繳的,可以選擇當期辦理更正申報申請退稅;如果是未及時報送或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導致多繳稅款的,由于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采取累計預扣法申報納稅,納稅人可通過扣繳義務人在補充專項附加扣除申報信息的下月辦理預扣預繳申報時,申報享受,準確繳納預繳稅款。
十二、個稅專項扣除綜合問題十二
1、電子模板填報完畢后,扣繳義務人應該如何進行導入操作?
答:扣繳義務人將收集到電子模板放至指定的文件夾,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后,進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單,選擇其中的任意一項專項附加扣除,點擊導入按鈕,選取“導入文件”,選擇對應的文件夾,即可導入相應的電子模板數據。
扣繳義務人在導入電子模板時,為提升模板導入以及問題排查效率,需要提醒員工進行規范的文件命名,如:單位名稱+員工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人員比較多的單位建議分部門建文件夾;同時,為確保導入模板的成功率,建議限制每個文件夾的文件數量。
2、專項附加扣除模板是否可以重復多次導入?
答:可以,不會造成信息重復采集。如果批量導入后,仍有提示導入失敗的模板文件,建議可嘗試再次導入。
3、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電子模板所列行次不夠怎么辦?
答:可以插入一行,或者復制一行,在最后一行后粘貼增加行次填寫。
4、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具體有哪些?
答: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
5、新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是否在2018年10月1日后就可以依照規定申報扣除?
答:不是。2018年,個人所得稅法完成第七次修法,采取“一次修法,兩步實施”的方式落實稅改紅利,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執行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并適用新稅率表,2019年1月1日起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新稅制全面實施階段。2018年12月22日,國務院正式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稅務總局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文件規定,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納稅人自2019年1月起就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改革紅利。
6、請問個人工資不達5000元起征點,專項附加扣除還要不要采集?
答: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包含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四項),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因此,即使月度工資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納稅人判斷自己全年四項綜合所得的合計收入額減除相關扣除后為正值,那么就應積極采集專項附加扣除;為負值的,可不采集專項附加扣除。
7、專項附加扣除文件什么時候頒布和執行?
答:《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于2018年12月22日頒布,該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8、專項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應當如何操作?
答:第二十條 納稅人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納稅人通過遠程辦稅端選擇扣繳義務人并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根據接收的扣除信息辦理扣除。
(二)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件,并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后分別留存備查。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選擇年度終了后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將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一式兩份)報送給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
報送電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打印,交由納稅人簽字后,一份由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報送紙質《扣除信息表》的,納稅人簽字確認、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簽章后,一份退還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
9、個人所得稅是否可以延期繳納稅款?
答:納稅人確有延期繳稅需要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辦理。
10、2018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繳納?
答: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的有關規定和計稅方法繳納稅款,但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享受一次。具體計算方法如下: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后的商數,按照財稅〔2018〕98號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稅率表查找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對于在取得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個人工資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從全年一次性獎金中減去“當月工資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額”,就其余額按上述辦法查找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稅款。
十三、個稅專項扣除綜合問題十三
1、模板批量導入后,提示部分導入成功,后續如何操作?
答:請認真耐心的查看導入日志,對于模板的必填項目,如有漏項,會導致失敗,日志中會有明確說明,“【XX專項附加扣除】頁簽:【明細行X】的【XX】未填寫,請檢查。”請補充完善相關內容后重新導入即可。
2、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導入時提示:納稅人信息在系統中不存在,無法導入,怎么辦?
答: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中的人員信息必須提前在人員信息采集處進行采集,才能導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請先通過人員信息采集導入相關人員信息后,再導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3、在某個專項附加扣除界面批量導入16個模板后,只顯示13條信息,什么原因?
答:扣繳客戶端在一個專項附加扣除界面可以導入全部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導入完成后,該項專項附加扣除頁面只顯示有該項專項附加扣除的人員信息,無此項專項附加扣除的人員信息不在此展示,可通過其他專項扣除菜單查看其他人員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4、什么是扣除年度?
答:扣除年度是實際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年度,與填寫時間并非同一概念。同時,新個人所得稅制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個人可以在此時點之后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本次只采集2019年度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扣除年度應填寫2019年。
5、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填寫有何注意事項?
答:要填寫此前扣繳義務人在員工基礎信息采集時采集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否則,會造成個人信息與此前采集的基礎信息無法對應,導致信息采集失敗。
6、為什么要提供配偶信息?
答:根據政策規定,個人享受子女教育、房屋租賃、住房貸款等專項附加扣除時均涉及配偶的相關情況,有鑒于此,個人在填報專項附加扣除時,需要如實提供配偶情況。
7、年度中間填寫電子模板的,此前配偶情況發生過變化的如何填寫?
答:按照填寫電子模板當時的情況填寫即可。
8、填報電子模板有什么注意事項?
答:一是不要修改、刪除和調整電子模板的字段及字段格式;二是建議用excel填寫電子模板;三是填寫電子模板時請仔細閱讀相關的說明和提示。
9、部分電子模板會讀取失敗,如何處理?
答:常見情況有以下幾種:
(1)部分因為填寫不規范,建議按照導入時客戶端反饋的導入失敗提示信息修正后,重新執行導入;
(2)部分可能因為電子模板文件格式兼容性造成,建議在執行導入的電腦上用EXCEL打開導入失敗文件,然后保存為XLS或XLSX格式后,重新執行導入;
(3)部分可能因為電子模板文件損壞,文件打不開,這種情況下只能重新采集數據。
10、拿到的電子模板文件損壞后,從哪可以下載新的電子模板。
答:可以從各地稅務機關的門戶網站下載,或者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進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單,選擇其中的任意一項專項附加扣除入口,點擊導入按鈕,選擇模板下載,即可下載最新的電子模板。
十四、個稅專項扣除綜合問題十四
1、個人需要向誰提交電子模板?
答: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在填寫專項附加扣除電子模板后,可以及時提交給扣繳義務人,由其在辦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扣繳時,依據納稅人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辦理稅前扣除。
2、個人何時向扣繳義務人提供電子模板?
答:個人在扣繳義務人發放工資薪金并計提個人所得稅前,向扣繳義務人填報專項附加扣除電子模板,由扣繳義務人用于計提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3、個人是否必須向扣繳義務人填報電子模板?
答:個人可以通過填寫電子模板,并提交給扣繳義務人,由扣繳義務人在計提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進行扣除,也可以在年度終了后,通過匯算清繳自行申報辦理扣除。
4、個人是否還有其他途徑采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答:除填寫電子模板外,個人還可以填寫紙質報表的方式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后續,稅務部門還將逐步提供更多的網上信息采集渠道,由納稅人填寫后,通過網絡傳遞給扣繳義務人,用于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5、是否需要每月向扣繳單位填報電子模板?
答: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未變化的,每個扣除年度只需向扣繳義務人提供一次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即可,無需按月提供。
6、是否必須在年底前向扣繳義務人提供電子模板才能在次年充分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答:個人可以年底前向扣繳義務人提供次年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信息,也可以在扣除年度中的任意時點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按照截止到當前月份的專項附加扣除累計可扣除額計算應扣個人所得稅,亦即在扣除年度內可以追溯扣除,使個人充分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如張先生的小孩在2018年11月已經年滿三周歲,在2019年3月1日將子女教育扣除信息報送扣繳單位,子女教育每月可扣除金額為1000元,則扣繳單位可在3月8日工資發放時,計算張先生的子女教育的累計可扣除金額為3000元,可以在當前月份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7、填寫了電子模板,但未享受到專項附加扣除是什么原因?
答:可能存在以下原因:一是個人信息填寫不規范,導致信息采集失敗;二是個人填寫的個人基礎信息與此前扣繳義務人采集的基礎信息不一致,導致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失敗;三是由于政策理解問題,個人提供的情況不在可扣除的范圍之內;四是電子模板提交時間晚于扣繳義務人計提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間,在當月未及時辦理扣除;五是扣繳義務人操作有誤,未準確獲取及計算填寫可扣除額。
8、填寫了電子模板但未及時享受到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如何處理?
答: 可以先與扣繳義務人聯系核實相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報和稅款計算情況,如有問題可由扣繳義務人進行更正申報或者下一期代扣個人所得稅時調整。如存在軟件操作或者政策執行方面的疑問,可以咨詢專業人士或者稅務機關。
9、年度中間若相關信息發生變化如何處理?
答:納稅人通過電子模板的方式向扣繳義務人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納稅年度中間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按照變化后的信息及時填報專項附加扣除電子模板,并及時報送扣繳義務人。
10、扣繳義務人應從哪個功能入口采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答:在扣繳客戶端中,進入到“辦理2019年及以后的業務版面”,通過【專項附扣除信息采集】菜單,選擇導入或手工添加方式采集。如果當前為“辦理2018年及以前的業務版面”,則可通過系統上方的【業務切換】按鈕進行切換。
個稅專項扣除APP填報篇
2019年肯定用得上!
1、個稅APP現在可以填報了嗎?
答:個人所得稅APP從2018年12月31日正式對外開放,廣大納稅人可通過實名認證后,可以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2、個稅APP進不去怎么辦?
答:一般來說,個稅APP進不去是因為網絡連接異常或所連接的服務正在停機維護。請先驗證手機是否能正常上網。如果能正常訪問其他網上信息,那很可能是個稅APP服務器正在停機維護。近期由于各省稅務局正在開展國地稅并庫工作,個人所得稅APP系統需要相應配合停機進行數據投放工作。2018年12月22日-26日,浙江、寧波將全程停機;后續其他省市也將根據國地稅并庫工作需要進行必要的停機數據投放,具體信息詳見各省市稅務機關網站通知。個稅APP登錄頁面上也會顯示正在停機以及可恢復使用的時間,請在此時間后重新登錄。不便之處,敬請諒解。
3、個稅APP系統如何下載?
答:為便于廣大納稅人下載個人所得稅APP,項目組提供以下下載渠道:
(一) 蘋果 APP Store 蘋果APP Store上架應用名為“個人所得稅”。可在APP Store中搜索“個人所得稅”,點“獲取”進行下載。
(二) 安卓終端應用
(1)各省電子稅務局掃碼下載渠道。廣大納稅人可通過各省電子稅務局入口,跳轉到自然人辦稅服務網站后,進行手機APP掃碼下載。
(2)各大手機應用市場。目前已經在華為、小米、VIVO、OPPO等應用市場上架,應用名為“個人所得稅”,后續會上架更多應用市場。
廣大納稅人可以在上述應用商店搜索 “個人所得稅”下載安裝,如應用市場下載出現問題,則建議使用上述二維碼掃碼下載方式進行安裝。
4、個稅APP如何進行注冊等操作?
答:當前,個稅APP支持以下兩種注冊模式:
(一)人臉識別認證注冊模式(此模式只支持中國大陸居民),即通過輸入居民身份證號碼和姓名,然后與公安系統動態人臉識別,驗證通過后再填寫賬號和手機號碼,短信驗證通過后完成注冊。
(二)大廳注冊碼注冊模式,即納稅人到任一辦稅服務大廳,經辦稅服務廳人員驗證人證一致后,登記個人證件信息并派發注冊碼。納稅人再選擇此模式,輸入注冊碼、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和姓名等信息,驗證通過后再填寫賬號和手機號碼,短信驗證通過后完成注冊。
5、APP端如何錄入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答:第一步,實名注冊
稅務機關將于2019年1月1日正式發布遠程辦稅端,遠程辦稅端,主要包括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手機APP“個人所得稅”和各省電子局網站。大家只需要下載這些遠程辦稅端“個人所得稅”APP,通過實名注冊,獲取登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軟件操作界面,就可以看到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填報界面了。
第二步,填寫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當您完成“個人所得稅”APP實名注冊后,您可以按照如下步驟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①首頁選擇“我要申報專項附加扣除”
②填寫或確認基本信息
③填寫專項扣除信息
④填寫其他信息
第三步,選擇申報方式并提交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申報方式包括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
①納稅人選擇申報方式為“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則直接向稅務機關提交信息,在年度自行申報時才能享受扣除,扣繳單位無法獲取到該種申報方式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②納稅人選擇申報方式為“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則單位在使用扣繳端軟件時,在“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塊,選擇需要同步的專項項目,點擊【更新】,可以獲取選擇企業扣繳申報的員工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這種方式下,納稅人可以在預扣預繳期間享受扣除。
6、什么時候開始進行員工個稅專項扣除信息采集?
答:12月22日,國務院正式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稅務總局隨即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相關政策發布后,納稅人可根據自身情形判斷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條件和范圍,通過填報紙質或電子《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向扣繳義務人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或使用后續稅務機關上線的遠程客戶端,通過手機APP、WEB網頁、電子稅務局等方式便捷辦理。
7、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方法有哪些?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0號):
第十九條 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條 納稅人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納稅人通過遠程辦稅端選擇扣繳義務人并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根據接收的扣除信息辦理扣除。
(二)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件,并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后分別留存備查。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選擇年度終了后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將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一式兩份)報送給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
報送電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打印,交由納稅人簽字后,一份由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報送紙質《扣除信息表》的,納稅人簽字確認、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簽章后,一份退還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
8、個稅專扣電子模板哪里下載?
答:可以從各地稅務機關的門戶網站下載,或者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進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單,選擇其中的任意一項專項附加扣除入口,點擊導入按鈕,選擇模板下載,即可下載最新的電子模板。
9、什么情況下需要填寫專項附加扣除電子模板?
答:個人需要辦理符合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填寫專項附加扣除電子模板。
10、專項附加扣除證明怎么提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九條: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個稅專項扣除自然人申報篇
事關每個人!
1、個人專項附加扣除是否需要填報相關扣除信息?
答: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應當按照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填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相應欄次內容。
2、專項附加扣除中,扣繳義務人如何為納稅人辦理扣繳申報?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0號)
第五條 扣繳義務人辦理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根據納稅人報送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為納稅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年度中間更換工作單位的,在原單位任職、受雇期間已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金額,不得在新任職、受雇單位扣除。原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納稅人離職不再發放工資薪金所得的當月起,停止為其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第九條 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于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并報送至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于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稅人確認后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扣繳義務人應當將納稅人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一并報送至主管稅務機關。
3、自然人申報管理系統申報密碼在哪里獲取?申報密碼忘記如何處理?
答:扣繳客戶端的申報密碼在企業第一次申報時可自行設置,也可從大廳獲取密碼,如忘記密碼,需到大廳進行重置密碼。
手機APP和網頁WEB端的納稅人忘記密碼時,可點擊登錄頁面【找回密碼】功能,通過身份證號碼和預留手機號進行重置。若遇特殊情況無法找回密碼的,請攜帶有效身份證件至就近辦稅服務廳進行密碼重置。
4、如何下載新版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
答:在各地電子稅務局網站可以下載新版扣繳客戶端,原扣繳客戶端用戶,可以通過本地直接下載升級。
5、如果扣繳義務人不接受納稅人提交的專項附加扣除資料怎么辦?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二十四條: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6、請問企業是否要留存員工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的資料?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二十條第二款: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件,并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后分別留存備查。
納稅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其他有關資料,由納稅人留存備查。
7、員工提供的信息,企業怎么核實是否真實?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也不得擅自更改納稅人提供的相關信息。
但扣繳義務人根據其所掌握信息,發現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可以要求納稅人修改。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8、納稅人怎么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數據?網站還是現場提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九條,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手機APP、WEB網頁、電子稅務局)、電子或者紙質報表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扣繳義務人和稅務機關鼓勵并引導納稅人采用遠程辦稅端報送信息。
9、納稅人可以不提供專項附加扣除資料給企業,到時自行申報扣除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九條,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納稅人既可以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年度終了后向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10、如果自然人是直接提交專項扣除材料給分局,那么分局會把資料再傳給扣繳義務人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九條,納稅人可以采取多種形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納稅人既可以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年度終了后向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直接在稅務機關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稅務機關不會再告知扣繳義務人相關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專項扣除綜合問題
一、個稅專項扣除住房租金綜合問題
1、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方是按照每月1500元定額扣除嗎?
答: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2、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備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五條的規定,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或者出租方單位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租賃起止時間等信息。
留存備查的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并無統一的模板要求,納稅人應參照以上規定,簽訂真實的租賃合同或協議,完整披露以上信息。
3、夫妻同時有大病醫療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額是否按16萬?
答:夫妻兩人同時有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可以選擇都在男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額為8萬元。
4、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答:對大病醫療扣除設定扣除金額上限,采取限額內據實扣除方式。
5、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何時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匯算清繳時扣除。
6、納稅人配偶、子女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稅人稅前扣除?
答: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7、納稅人父母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稅人稅前扣除?
答:目前未將納稅人的父母納入大病醫療扣除范圍。
8、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時,納稅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納稅人日常看病時,應當注意留存醫療服務收費相關票據原件(或復印件)備查,同時,可以通過醫療保障部門的醫療保障管理信息系統查詢本人上一年度醫藥費用情況。納稅人在年度匯算清繳時填報相關信息申請退稅。納稅人需留存醫療服務收費相關票據復印件備查。
9、贍養老人扣除要滿足什么條件?
答: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10、如果為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項目與兄弟姐妹應如何分攤扣除?
答: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二、個稅專項扣除住房租金綜合問題
1、一個月同時租住兩處住房或者年度中間換租住造成中間有重疊租賃月份的情況,如何填寫?
答:一個月同時租住兩處住房的,只能填寫一處;中間月份更換租賃住房的,不能填寫兩處租賃日期有交叉的租賃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經填報過住房租賃信息的,只能填寫新增租賃信息,且必須晚于上次已填報的住房租賃期止所屬月份。確需修改已填報信息的,需聯系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修改。
2、員工宿舍可以扣除嗎?
答:如果個人不付費,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費,可以扣除。
3、某些行業員工流動性比較大,一年換幾個城市租賃住房,或者當年度一直外派并在當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該項專項附加扣除?
答:對于為外派員工解決住宿問題的,不應扣除住房租金。對于外派員工自行解決租房問題的,對于一年內多次變換工作地點的,個人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更新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允許一年內按照更換工作地點的情況分別進行扣除。
4、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圍,某市下屬縣有住房,到該市區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答:“主要工作地”的填寫,納稅人可通過電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選擇。納稅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報住房租金扣除。
5、租房租金怎么扣除?
答: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6、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如何扣除?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的相關規定,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應當通過遠程辦稅端或電子模板填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在月度預扣預繳時報送給扣繳義務人或者年度終了后報送給主管稅務機關,完整錄入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或者出租方單位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租賃起止時間等信息(納稅人有配偶的,填寫配偶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等信息),即可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注意留存扣繳義務人簽章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紙質件,同時將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等資料留存備查。
7、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資料?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五條: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等資料。
8、個人所得稅改革后,住房租金是否可以扣除?
答:個人所得稅改革后,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檔標準定額扣除。
9、個人的工作城市與實際租賃房產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條件扣除住房租賃支出?
答: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規定標準定額扣除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10、兩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應如何操作?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九條,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個人,若都與出租方簽署了規范租房合同,可根據租金定額標準各自扣除。
三、個稅專項扣除繼續教育、住房貸款等綜合問題
1、學歷(學位)教育,是否最后沒有取得學歷(學位)證書也可以扣48個月?
答:憑學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終是否取得證書,最長扣除48個月。
2、如果可以,48個月后,換一個專業就讀(屬于第二次繼續教育),還可以繼續扣48個月?
答:納稅人48個月后,換一個新的專業學習,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參加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扣除,還可以繼續扣48個月。
3、假如我在2019年取得兩個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可以享受多少錢的繼續教育扣除?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可以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因此,您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取得多個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也按照3600元的定額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答: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5、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答:不可以。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6、個稅住房貸款利息可以專項附加扣除,怎么確定是首套住房貸款?
答: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辦法中所稱的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實際操作中,納稅人可咨詢所貸款的銀行。
7、住房貸款利息怎么扣除?
答: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8、如果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那么夫妻雙方如何分攤扣除?
答: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年度內不得變更。
9、住房貸款利息專項扣除從什么時候開始實施,1月1日后取得工資可以扣嗎?
答:專項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符合條件的可以依法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10、首套住房貸款的定義是什么?
答: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四、個稅專項扣除繼續教育綜合問題
1、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該如何申報?
答:根據《辦法》規定,對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采取憑證書信息定額扣除方式。納稅人在取得證書后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姓名、納稅識別號、證書編號等信息,由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環節扣除。也可以在年終向稅務機關提供資料,通過匯算清繳享受扣除。
2、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方式是什么?
答:對學歷繼續教育,采取憑學籍信息定額扣除方式。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姓名、納稅識別號、學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環節扣除,也可以在年終向稅務機關提供資料,通過匯算清繳享受扣除。
3、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支出,可在多長期限內扣除?
答: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結束的當月,但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
4、納稅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是否連續計算?
答: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48個月包括納稅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期連續計算。
5、納稅人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資料?
答:納稅接受學歷繼續教育,不需保存相關資料。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留存相關證書等資料備查。
6、沒有證書的興趣培訓費用可扣除嗎?
答:目前,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限定學歷繼續教育、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訓之外的花藝等興趣培訓不在稅前扣除范圍內。
7、納稅人終止繼續教育是否需要報告?
答:納稅人終止繼續教育,應當將相關變化信息告知扣繳義務人或稅務機關。
8、填報繼續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答: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條件需要扣除年度內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教育。職業資格繼續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職業資格或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相關證書。
9、同時接受多個學歷繼續教育或者取得多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是否均需要填寫?
答:只填寫其中一條即可。因為多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不可同時享受,多個職業資格繼續教育不可同時享受。
10、學歷(學位)繼續教育與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可以同時享受嗎?
答:可以。
五、個稅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綜合問題
1、一個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學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階段的全日制學歷教育如何填寫?
答:可以分兩行,分別填寫前后兩個階段的受教育情況。
2、不同的子女,父母間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嗎?
答:可以。對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間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為50%:50%,以及100%:0。其中一方為100%的,另一方無需采集該子女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3、對于寒暑假是否中斷享受?
答:不中斷享受。只要納稅人不填寫終止受教育時間,當年一經采集,全年不中斷享受。
4、對于存在離異重組等情況的家庭子女而言,該如何享受政策?
答:由子女父母雙方協商決定。一個孩子總額不能超過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過2個。
5、子女教育費怎么扣除?
答: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6、新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扣除的標準是多少?夫妻雙方如何分攤扣除?
答:子女教育扣除的標準為: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7、我不是孩子親生父母,但是承擔了他的撫養和教育義務,這種情況下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嗎?
答:一般情況下,父母負有撫養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可依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對情況特殊、未由父母撫養和教育的未成年子女,相應的義務會轉移到其法定監護人身上。
因此,假如您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對其負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您就可以依法申報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8、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屬于子女教育還是繼續教育,由誰扣除?
答:屬于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進行扣除;屬于非全日制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由納稅人本人按照繼續教育扣除。
9、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圍是怎么規定的?
答:(1)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
(2)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10、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1)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本人扣除。
(2)大學本科及以下的學歷繼續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對于同一教育事項,不得重復扣除。
六、個稅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綜合問題
1、子女滿3周歲,但未入幼兒園的,是否需要填寫就讀學校或者就讀國家(地區)?
答:需要填寫。如果不填寫,將可能導致此條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敗,影響個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子女處于滿3周歲至小學入學前的學前教育階段,但確實未接受幼兒園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讀學校可以填寫“無”。
2、是否必須在子女滿3周歲之后才能填寫?
答:本扣除年度內子女即將年滿3周歲的,可以在子女滿3周歲之前提前填寫報送相關信息,子女滿三周歲的當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無須待子女實際年滿3周歲之后填報。
3、子女已經不再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是否可以填報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子女已經不再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已不符合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規定,無需填寫相關信息。
4、子女教育費專項扣除從什么時候開始實施,1月1日后取得工資可以扣嗎?
答:專項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符合條件的可以依法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5、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資料?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二條,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納稅人應當填報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子女當前受教育階段及起止時間、子女就讀學校以及本人與配偶之間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在境內就讀的,稅務機關可以獲取教育部門的學籍信息,納稅人不需留存資料備查。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境外教育佐證資料。
6、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包括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比照執行。
7、監護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嗎?
答:可以,前提是確實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8、子女的范圍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監護的非子女。
9、子女教育的扣除標準是多少?
答: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10、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間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這兩種分配方式。
工資不到5千元無需專項扣除
這個消息終于明確了!
個稅專項分析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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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每月工資薪金收入扣除三險一金后的金額未達減除費用標準(5000元/月),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可無需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對于工薪階層上班族來講,在每月工資發放環節,同一個人最多可以享受到4項專項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支出;
2.繼續教育支出;
3.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或者住房租金支出二選一;
4.贍養老人支出。
對于大病醫療支出只能在次年匯算清繳時享受扣除。
230個個稅抵扣問題
稅務局全部回復了!
一、個稅專項扣除綜合問題一
1、是指納稅人為了開通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的賬號進行辦稅,先行在辦稅服務廳獲取注冊碼,然后使用注冊碼在該平臺中開通賬號,以后憑此賬號即可遠程辦稅?
答:大廳注冊碼注冊。
2、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人臉識別認證注冊方式支持什么證件注冊?
答:居民身份證。
3、男方贍養岳父岳母是否可以扣除?女方贍養公公婆婆是否可以扣除?
答:都不可以。
4、子女的范圍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監護的非子女。
5、子女教育的扣除標準是多少?
答:按照每個子女每年 12000 元(每月 1000 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6、我的子女的是函授專科或者本科,或者在職研究生博士生,我是否能夠按子女教育專項進行扣除?
答:本科及以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可以選擇由父母扣除,也可以選擇本人扣除。
7、首套商業公寓貸款能享受貸款利息扣除嗎?
答:不能,商業公寓不屬于住房。
8、住房租金怎么扣除?
答: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9、我買房買車時要求提供納稅證明,我零納稅能否提供證明?
答:零納稅是指納稅人應稅收入未達到起征點而實際沒有繳納稅款的情形,稅局可以開具《納稅記錄》。
10、我父母或者其他親戚發生大病醫療支出,我是否可以按大病醫療享受扣除?
答:不可以
二、個稅專項扣除綜合問題二
1、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由( )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答: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2、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 )扣除?
答:本人或者其配偶。
3、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 )扣除?
答:承租人。
4、住房租金扣除中,除直轄市、省會城市(首府)、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扣除標準為每月( )元?
答:1100元。
5、住房租金扣除中,除直轄市、省會城市(首府)、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含)的,扣除標準為每月( )元?
答:800元。
6、市轄區戶籍人口,以( )公布的數據為準?
答:國家統計局。
7、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APP端)有哪幾種注冊方式?
答:大廳注冊碼注冊、人臉識別認證注冊。
8、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大廳注冊碼有效期為幾天?
答:7天。
9、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實名注冊的目的是什么?
答:驗證綁定的賬戶是否屬于本人、對納稅人信息的真實性進行驗證審核、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和涉稅數據安全、建立完善可靠的互聯網信用基礎。
10、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包含了( )等功能,注冊成功登錄進入平臺后可以自行完善、修改自然人信息,以后可以直接通過該平臺進行相關涉稅業務操作,使納稅人無需再往返稅務機關辦理,減輕了納稅人的辦稅負擔,節約辦稅時間,更加方便、快捷的完成相關涉稅業務操作?
答:注冊、登錄、申報、繳款。
三、個稅專項扣除綜合問題三
1、我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專項及附加怎么扣除?
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選擇其中一處扣除。
2、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能在預繳時扣除嗎?
答:不能。
3、()應當向患者提供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本人年度醫藥費用信息查詢服務?
答:醫療保障部門。
4、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 )和()專項附加扣除?
答: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
5、贍養老人的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有哪些?
答:約定分攤、均攤、指定分攤。
6、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所稱的父母是指( )?
答: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
7、納稅人主要工作城市具體依據什么?
答:本辦法所稱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雇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全部行政區域范圍,以工資薪金支付及社保繳納為準。
8、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額本年度扣除不完的,可以結轉以后年度扣除嗎?
答:不能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9、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實施時間是?
答: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10、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所稱的被贍養人是指( )以及( )?
答:年滿60歲(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個稅專項扣除綜合問題四
1、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 )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答:2000。
2、住房公積金屬于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嗎?
答:不屬于。
3、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主要工作城市為直轄市、省會城市或計劃單列市的,按照每月( )元的標準扣除?
答:1500。
4、大病醫療跨年度是否能把年后發生的支出累計到本年度?
答:不可以
5、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年( )元定額扣除?
答:3600。
6、享受大病醫療支出扣除需要保留什么證明資料?
答:納稅人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復印件)等資料備查。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向患者提供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本人年度醫藥費用信息查詢服務。
7、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 )元定額扣除?
答:400。
8、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中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個月?
答:240。
9、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中,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個月?
答:48。
10、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中的贍養老人扣除,被贍養人需年滿( )周歲?
答:60。
五、個稅專項扣除綜合問題五
1、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的稅率是多少?
答: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2、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的稅率是多少?
答: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3、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依法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辦理匯算清繳?
答: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
4、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辦理匯算清繳?
答:三月三十一日前。
5、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申報納稅?
答: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
6、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 )或者()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按月、按次。
7、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 )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答:1000。
8、我考的是國際資格證書是否可以扣除?
答:不可以,凡是不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布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不可以扣除。
9、一個納稅年度內,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是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 )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答:15000。
10、我妻子(丈夫)發生大病醫療支出,我是否可以按大病醫療享受扣除?
答:可以,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但不能重復扣除。
六、個稅專項扣除綜合問題六
1、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計算?
答:25%。
2、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 )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答:三倍數額。
3、關于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下列說法是否正確: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雙方平攤,選定扣除方式后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可以變更?
答:錯誤。
4、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是否需要留存職業資格相關證書等資料?
答:需要留存職業資格相關證書等資料。
5、納稅人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采用約定或指定分攤的,是否需留存相關資料?
答:需要留存相關資料。
6、關于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下列說法是否正確: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答:正確。
7、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 )的個人,為居民個人?
答:一百八十三天。
8、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應當繳納。
9、納稅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可以按照每月( )元標準定額扣除?
答:1000元。
10、經營所得屬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的范圍嗎?
答:屬于。
七、個稅專項扣除綜合問題七
1、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于年度終了后( )內,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答:二個月。
2、累計減除費用,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多少計算?
答:納稅人當年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
3、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什么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
答:工資、薪金所得。
4、個稅改革后,居民個人的下列所得項目中實行超額累進稅率的所得項目包括偶然所得嗎?
答:不包括。
5、2019年納稅人小張已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住房租金當年還能扣除嗎?
答:不能。
6、納稅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必須留存哪些資料?
答: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
7、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需要填報學費支出金額嗎?
答:不需要填報學費支出金額信息。
8、享受租房租金扣除時間是以當月為準還是次月為準?
答:當月。
9、納稅人不能通過( )渠道申請開具本人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答:撥打電話。
10、自( )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2022年1月1日。
八、個稅專項扣除綜合問題八
1、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起始時間為子女接受教育入學或年滿三周歲的?
答:當月。
2、納稅人的子女接受( )的相關支出,可以按照每個子女規定的標準定額扣除?
答:全日制本科學歷教育。
3、在一個納稅年度內,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部分,在一定標準內扣除。其中,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部分是指?
答:醫保目錄范圍內自付部分。
4、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在什么時候扣除?
答:取得大病醫療服務收費等票據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5、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有幾檔?
答:三檔。
6、納稅人小張符合住房租金扣除條件,具體租房時間自2019年4月起,他可開始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具體時間是?
答:2019年4月。
7、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的地點是?
答:所得項目納稅義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
8、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辦理納稅申報的時間是在?
答: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
9、納稅人報送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其他留存備查資料應當自法定匯算清繳期結束后保存一定時間,這個時間是?
答:五年。
10、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經營所得嗎?
答:不包括。
九、個稅專項扣除綜合問題九
1、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學前教育階段,為子女年滿( )周歲當月至小學入學前一月?
答:三周歲。
2、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入學的( )至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結束的()?
答:當月、當月。
3、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贍養老人為被贍養人年滿60周歲的()至贍養義務終止的()?
答:當月、年末。
4、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由其在次年( )日內,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答: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
5、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于每年( )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并報送至扣繳義務人?
答:十二。
6、商業健康險支出是否屬于綜合所得中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答:屬于。
7、小張和其妻子小王婚后購買一套住房,屬于首套住房貸款,是否可以由小張和小王其中一人扣除,每月扣除額度是1000元?
答:可以。
8、納稅人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應當留存?
答: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等資料。
9、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不包括?
答:贍養人指定分攤。
10、納稅人小張有姊妹兩人,父母均在老家,由在老家的妹妹負責日常照料。小張跟其妹妹約定,每人每月均攤扣除1000元,此種分攤方法是否正確?
答:正確。
十、個稅專項扣除綜合問題十
1、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稅率是?
答: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2、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 )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答:六萬。
3、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 )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答:八百 、百分之二十。
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 )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除按()計算?
答: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七十。
5、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 )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答:百分之三十。
6、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 )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年。
7、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注銷中國戶籍后辦理稅款清算,此說法是否正確?
答:此說法錯誤。
8、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 )的手續費?
答:百分之二。
9、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 )為納稅人識別號?
答:身份號碼。
10、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共( )項?
答:六項。
十一、個稅專項扣除綜合問題十一
1、勞務報酬所得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勞務報酬扔按照修改前的稅法規定執行。2019年1月1日起,根據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
2、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資薪金每月如何計算預扣預繳稅額?計算公式是什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六條的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
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詳見61號公告附件),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余額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余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納稅年度終了后余額仍為負值時,由納稅人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3、如果個人所得稅年度預扣預繳稅款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62號)第一條第(三)、(四)項,符合“(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四)納稅人申請退稅”的情形,納稅人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稅款多退少補。
4、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如何計稅?
答: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5、個人出租住房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第四條規定, 個人出租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計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出租繳納的增值稅。個人轉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稅額,在計算轉租所得時予以扣除。
第五條規定,免征增值稅的,確定計稅依據時,成交價格、租金收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不扣減增值稅額。
第六條規定,在計征上述稅種時,稅務機關核定的計稅價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125號)規定:“三、對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6、外籍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超過183提案,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外籍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超過183天,屬于居民個人,按照稅法相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7、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2019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8、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不需要去稅務局申報吧?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62號)第一條: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
9、招一個境內員工外派到境外是否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答:境內員工外派到境外工作,為中國稅收居民個人的,符合專項附加扣除條件的,可以按規定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境外員工在境外工作,一般屬于非居民個人,其取得所得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一般不在境內繳稅,不得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10、預繳工資薪金的個稅,發現預繳申報有錯,多繳納了,是可以當期辦理退稅還是等辦理了匯算清繳再多退少補?
答:區分具體情形辦理:如果是由于申報錯誤、與實際不符而導致多繳的,可以選擇當期辦理更正申報申請退稅;如果是未及時報送或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導致多繳稅款的,由于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采取累計預扣法申報納稅,納稅人可通過扣繳義務人在補充專項附加扣除申報信息的下月辦理預扣預繳申報時,申報享受,準確繳納預繳稅款。
十二、個稅專項扣除綜合問題十二
1、電子模板填報完畢后,扣繳義務人應該如何進行導入操作?
答:扣繳義務人將收集到電子模板放至指定的文件夾,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后,進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單,選擇其中的任意一項專項附加扣除,點擊導入按鈕,選取“導入文件”,選擇對應的文件夾,即可導入相應的電子模板數據。
扣繳義務人在導入電子模板時,為提升模板導入以及問題排查效率,需要提醒員工進行規范的文件命名,如:單位名稱+員工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人員比較多的單位建議分部門建文件夾;同時,為確保導入模板的成功率,建議限制每個文件夾的文件數量。
2、專項附加扣除模板是否可以重復多次導入?
答:可以,不會造成信息重復采集。如果批量導入后,仍有提示導入失敗的模板文件,建議可嘗試再次導入。
3、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電子模板所列行次不夠怎么辦?
答:可以插入一行,或者復制一行,在最后一行后粘貼增加行次填寫。
4、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具體有哪些?
答: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
5、新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是否在2018年10月1日后就可以依照規定申報扣除?
答:不是。2018年,個人所得稅法完成第七次修法,采取“一次修法,兩步實施”的方式落實稅改紅利,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執行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并適用新稅率表,2019年1月1日起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新稅制全面實施階段。2018年12月22日,國務院正式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稅務總局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文件規定,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納稅人自2019年1月起就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改革紅利。
6、請問個人工資不達5000元起征點,專項附加扣除還要不要采集?
答: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包含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四項),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因此,即使月度工資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納稅人判斷自己全年四項綜合所得的合計收入額減除相關扣除后為正值,那么就應積極采集專項附加扣除;為負值的,可不采集專項附加扣除。
7、專項附加扣除文件什么時候頒布和執行?
答:《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于2018年12月22日頒布,該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8、專項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應當如何操作?
答:第二十條 納稅人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納稅人通過遠程辦稅端選擇扣繳義務人并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根據接收的扣除信息辦理扣除。
(二)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件,并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后分別留存備查。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選擇年度終了后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將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一式兩份)報送給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
報送電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打印,交由納稅人簽字后,一份由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報送紙質《扣除信息表》的,納稅人簽字確認、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簽章后,一份退還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
9、個人所得稅是否可以延期繳納稅款?
答:納稅人確有延期繳稅需要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辦理。
10、2018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繳納?
答: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的有關規定和計稅方法繳納稅款,但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享受一次。具體計算方法如下: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后的商數,按照財稅〔2018〕98號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稅率表查找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對于在取得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個人工資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從全年一次性獎金中減去“當月工資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額”,就其余額按上述辦法查找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稅款。
十三、個稅專項扣除綜合問題十三
1、模板批量導入后,提示部分導入成功,后續如何操作?
答:請認真耐心的查看導入日志,對于模板的必填項目,如有漏項,會導致失敗,日志中會有明確說明,“【XX專項附加扣除】頁簽:【明細行X】的【XX】未填寫,請檢查。”請補充完善相關內容后重新導入即可。
2、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導入時提示:納稅人信息在系統中不存在,無法導入,怎么辦?
答: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中的人員信息必須提前在人員信息采集處進行采集,才能導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請先通過人員信息采集導入相關人員信息后,再導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3、在某個專項附加扣除界面批量導入16個模板后,只顯示13條信息,什么原因?
答:扣繳客戶端在一個專項附加扣除界面可以導入全部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導入完成后,該項專項附加扣除頁面只顯示有該項專項附加扣除的人員信息,無此項專項附加扣除的人員信息不在此展示,可通過其他專項扣除菜單查看其他人員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4、什么是扣除年度?
答:扣除年度是實際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年度,與填寫時間并非同一概念。同時,新個人所得稅制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個人可以在此時點之后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本次只采集2019年度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扣除年度應填寫2019年。
5、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填寫有何注意事項?
答:要填寫此前扣繳義務人在員工基礎信息采集時采集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否則,會造成個人信息與此前采集的基礎信息無法對應,導致信息采集失敗。
6、為什么要提供配偶信息?
答:根據政策規定,個人享受子女教育、房屋租賃、住房貸款等專項附加扣除時均涉及配偶的相關情況,有鑒于此,個人在填報專項附加扣除時,需要如實提供配偶情況。
7、年度中間填寫電子模板的,此前配偶情況發生過變化的如何填寫?
答:按照填寫電子模板當時的情況填寫即可。
8、填報電子模板有什么注意事項?
答:一是不要修改、刪除和調整電子模板的字段及字段格式;二是建議用excel填寫電子模板;三是填寫電子模板時請仔細閱讀相關的說明和提示。
9、部分電子模板會讀取失敗,如何處理?
答:常見情況有以下幾種:
(1)部分因為填寫不規范,建議按照導入時客戶端反饋的導入失敗提示信息修正后,重新執行導入;
(2)部分可能因為電子模板文件格式兼容性造成,建議在執行導入的電腦上用EXCEL打開導入失敗文件,然后保存為XLS或XLSX格式后,重新執行導入;
(3)部分可能因為電子模板文件損壞,文件打不開,這種情況下只能重新采集數據。
10、拿到的電子模板文件損壞后,從哪可以下載新的電子模板。
答:可以從各地稅務機關的門戶網站下載,或者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進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單,選擇其中的任意一項專項附加扣除入口,點擊導入按鈕,選擇模板下載,即可下載最新的電子模板。
十四、個稅專項扣除綜合問題十四
1、個人需要向誰提交電子模板?
答: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在填寫專項附加扣除電子模板后,可以及時提交給扣繳義務人,由其在辦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扣繳時,依據納稅人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辦理稅前扣除。
2、個人何時向扣繳義務人提供電子模板?
答:個人在扣繳義務人發放工資薪金并計提個人所得稅前,向扣繳義務人填報專項附加扣除電子模板,由扣繳義務人用于計提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3、個人是否必須向扣繳義務人填報電子模板?
答:個人可以通過填寫電子模板,并提交給扣繳義務人,由扣繳義務人在計提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進行扣除,也可以在年度終了后,通過匯算清繳自行申報辦理扣除。
4、個人是否還有其他途徑采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答:除填寫電子模板外,個人還可以填寫紙質報表的方式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后續,稅務部門還將逐步提供更多的網上信息采集渠道,由納稅人填寫后,通過網絡傳遞給扣繳義務人,用于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5、是否需要每月向扣繳單位填報電子模板?
答: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未變化的,每個扣除年度只需向扣繳義務人提供一次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即可,無需按月提供。
6、是否必須在年底前向扣繳義務人提供電子模板才能在次年充分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答:個人可以年底前向扣繳義務人提供次年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信息,也可以在扣除年度中的任意時點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按照截止到當前月份的專項附加扣除累計可扣除額計算應扣個人所得稅,亦即在扣除年度內可以追溯扣除,使個人充分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如張先生的小孩在2018年11月已經年滿三周歲,在2019年3月1日將子女教育扣除信息報送扣繳單位,子女教育每月可扣除金額為1000元,則扣繳單位可在3月8日工資發放時,計算張先生的子女教育的累計可扣除金額為3000元,可以在當前月份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7、填寫了電子模板,但未享受到專項附加扣除是什么原因?
答:可能存在以下原因:一是個人信息填寫不規范,導致信息采集失敗;二是個人填寫的個人基礎信息與此前扣繳義務人采集的基礎信息不一致,導致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失敗;三是由于政策理解問題,個人提供的情況不在可扣除的范圍之內;四是電子模板提交時間晚于扣繳義務人計提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間,在當月未及時辦理扣除;五是扣繳義務人操作有誤,未準確獲取及計算填寫可扣除額。
8、填寫了電子模板但未及時享受到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如何處理?
答: 可以先與扣繳義務人聯系核實相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報和稅款計算情況,如有問題可由扣繳義務人進行更正申報或者下一期代扣個人所得稅時調整。如存在軟件操作或者政策執行方面的疑問,可以咨詢專業人士或者稅務機關。
9、年度中間若相關信息發生變化如何處理?
答:納稅人通過電子模板的方式向扣繳義務人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納稅年度中間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按照變化后的信息及時填報專項附加扣除電子模板,并及時報送扣繳義務人。
10、扣繳義務人應從哪個功能入口采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答:在扣繳客戶端中,進入到“辦理2019年及以后的業務版面”,通過【專項附扣除信息采集】菜單,選擇導入或手工添加方式采集。如果當前為“辦理2018年及以前的業務版面”,則可通過系統上方的【業務切換】按鈕進行切換。
個稅專項扣除APP填報篇
2019年肯定用得上!
1、個稅APP現在可以填報了嗎?
答:個人所得稅APP從2018年12月31日正式對外開放,廣大納稅人可通過實名認證后,可以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2、個稅APP進不去怎么辦?
答:一般來說,個稅APP進不去是因為網絡連接異常或所連接的服務正在停機維護。請先驗證手機是否能正常上網。如果能正常訪問其他網上信息,那很可能是個稅APP服務器正在停機維護。近期由于各省稅務局正在開展國地稅并庫工作,個人所得稅APP系統需要相應配合停機進行數據投放工作。2018年12月22日-26日,浙江、寧波將全程停機;后續其他省市也將根據國地稅并庫工作需要進行必要的停機數據投放,具體信息詳見各省市稅務機關網站通知。個稅APP登錄頁面上也會顯示正在停機以及可恢復使用的時間,請在此時間后重新登錄。不便之處,敬請諒解。
3、個稅APP系統如何下載?
答:為便于廣大納稅人下載個人所得稅APP,項目組提供以下下載渠道:
(一) 蘋果 APP Store 蘋果APP Store上架應用名為“個人所得稅”。可在APP Store中搜索“個人所得稅”,點“獲取”進行下載。
(二) 安卓終端應用
(1)各省電子稅務局掃碼下載渠道。廣大納稅人可通過各省電子稅務局入口,跳轉到自然人辦稅服務網站后,進行手機APP掃碼下載。
(2)各大手機應用市場。目前已經在華為、小米、VIVO、OPPO等應用市場上架,應用名為“個人所得稅”,后續會上架更多應用市場。
廣大納稅人可以在上述應用商店搜索 “個人所得稅”下載安裝,如應用市場下載出現問題,則建議使用上述二維碼掃碼下載方式進行安裝。
4、個稅APP如何進行注冊等操作?
答:當前,個稅APP支持以下兩種注冊模式:
(一)人臉識別認證注冊模式(此模式只支持中國大陸居民),即通過輸入居民身份證號碼和姓名,然后與公安系統動態人臉識別,驗證通過后再填寫賬號和手機號碼,短信驗證通過后完成注冊。
(二)大廳注冊碼注冊模式,即納稅人到任一辦稅服務大廳,經辦稅服務廳人員驗證人證一致后,登記個人證件信息并派發注冊碼。納稅人再選擇此模式,輸入注冊碼、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和姓名等信息,驗證通過后再填寫賬號和手機號碼,短信驗證通過后完成注冊。
5、APP端如何錄入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答:第一步,實名注冊
稅務機關將于2019年1月1日正式發布遠程辦稅端,遠程辦稅端,主要包括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手機APP“個人所得稅”和各省電子局網站。大家只需要下載這些遠程辦稅端“個人所得稅”APP,通過實名注冊,獲取登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軟件操作界面,就可以看到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填報界面了。
第二步,填寫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當您完成“個人所得稅”APP實名注冊后,您可以按照如下步驟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①首頁選擇“我要申報專項附加扣除”
②填寫或確認基本信息
③填寫專項扣除信息
④填寫其他信息
第三步,選擇申報方式并提交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申報方式包括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
①納稅人選擇申報方式為“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則直接向稅務機關提交信息,在年度自行申報時才能享受扣除,扣繳單位無法獲取到該種申報方式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②納稅人選擇申報方式為“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則單位在使用扣繳端軟件時,在“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塊,選擇需要同步的專項項目,點擊【更新】,可以獲取選擇企業扣繳申報的員工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這種方式下,納稅人可以在預扣預繳期間享受扣除。
6、什么時候開始進行員工個稅專項扣除信息采集?
答:12月22日,國務院正式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稅務總局隨即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相關政策發布后,納稅人可根據自身情形判斷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條件和范圍,通過填報紙質或電子《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向扣繳義務人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或使用后續稅務機關上線的遠程客戶端,通過手機APP、WEB網頁、電子稅務局等方式便捷辦理。
7、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方法有哪些?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0號):
第十九條 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條 納稅人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納稅人通過遠程辦稅端選擇扣繳義務人并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根據接收的扣除信息辦理扣除。
(二)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件,并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后分別留存備查。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選擇年度終了后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將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一式兩份)報送給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
報送電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打印,交由納稅人簽字后,一份由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報送紙質《扣除信息表》的,納稅人簽字確認、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簽章后,一份退還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
8、個稅專扣電子模板哪里下載?
答:可以從各地稅務機關的門戶網站下載,或者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進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單,選擇其中的任意一項專項附加扣除入口,點擊導入按鈕,選擇模板下載,即可下載最新的電子模板。
9、什么情況下需要填寫專項附加扣除電子模板?
答:個人需要辦理符合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填寫專項附加扣除電子模板。
10、專項附加扣除證明怎么提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九條: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個稅專項扣除自然人申報篇
事關每個人!
1、個人專項附加扣除是否需要填報相關扣除信息?
答: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應當按照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填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相應欄次內容。
2、專項附加扣除中,扣繳義務人如何為納稅人辦理扣繳申報?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0號)
第五條 扣繳義務人辦理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根據納稅人報送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為納稅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年度中間更換工作單位的,在原單位任職、受雇期間已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金額,不得在新任職、受雇單位扣除。原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納稅人離職不再發放工資薪金所得的當月起,停止為其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第九條 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于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并報送至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于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稅人確認后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扣繳義務人應當將納稅人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一并報送至主管稅務機關。
3、自然人申報管理系統申報密碼在哪里獲取?申報密碼忘記如何處理?
答:扣繳客戶端的申報密碼在企業第一次申報時可自行設置,也可從大廳獲取密碼,如忘記密碼,需到大廳進行重置密碼。
手機APP和網頁WEB端的納稅人忘記密碼時,可點擊登錄頁面【找回密碼】功能,通過身份證號碼和預留手機號進行重置。若遇特殊情況無法找回密碼的,請攜帶有效身份證件至就近辦稅服務廳進行密碼重置。
4、如何下載新版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
答:在各地電子稅務局網站可以下載新版扣繳客戶端,原扣繳客戶端用戶,可以通過本地直接下載升級。
5、如果扣繳義務人不接受納稅人提交的專項附加扣除資料怎么辦?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二十四條: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6、請問企業是否要留存員工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的資料?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二十條第二款: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件,并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后分別留存備查。
納稅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其他有關資料,由納稅人留存備查。
7、員工提供的信息,企業怎么核實是否真實?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也不得擅自更改納稅人提供的相關信息。
但扣繳義務人根據其所掌握信息,發現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可以要求納稅人修改。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8、納稅人怎么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數據?網站還是現場提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九條,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手機APP、WEB網頁、電子稅務局)、電子或者紙質報表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扣繳義務人和稅務機關鼓勵并引導納稅人采用遠程辦稅端報送信息。
9、納稅人可以不提供專項附加扣除資料給企業,到時自行申報扣除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九條,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納稅人既可以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年度終了后向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10、如果自然人是直接提交專項扣除材料給分局,那么分局會把資料再傳給扣繳義務人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九條,納稅人可以采取多種形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納稅人既可以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年度終了后向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直接在稅務機關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稅務機關不會再告知扣繳義務人相關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專項扣除綜合問題
一、個稅專項扣除住房租金綜合問題
1、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方是按照每月1500元定額扣除嗎?
答: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2、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備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五條的規定,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或者出租方單位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租賃起止時間等信息。
留存備查的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并無統一的模板要求,納稅人應參照以上規定,簽訂真實的租賃合同或協議,完整披露以上信息。
3、夫妻同時有大病醫療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額是否按16萬?
答:夫妻兩人同時有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可以選擇都在男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額為8萬元。
4、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答:對大病醫療扣除設定扣除金額上限,采取限額內據實扣除方式。
5、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何時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匯算清繳時扣除。
6、納稅人配偶、子女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稅人稅前扣除?
答: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7、納稅人父母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稅人稅前扣除?
答:目前未將納稅人的父母納入大病醫療扣除范圍。
8、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時,納稅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納稅人日常看病時,應當注意留存醫療服務收費相關票據原件(或復印件)備查,同時,可以通過醫療保障部門的醫療保障管理信息系統查詢本人上一年度醫藥費用情況。納稅人在年度匯算清繳時填報相關信息申請退稅。納稅人需留存醫療服務收費相關票據復印件備查。
9、贍養老人扣除要滿足什么條件?
答: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10、如果為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項目與兄弟姐妹應如何分攤扣除?
答: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二、個稅專項扣除住房租金綜合問題
1、一個月同時租住兩處住房或者年度中間換租住造成中間有重疊租賃月份的情況,如何填寫?
答:一個月同時租住兩處住房的,只能填寫一處;中間月份更換租賃住房的,不能填寫兩處租賃日期有交叉的租賃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經填報過住房租賃信息的,只能填寫新增租賃信息,且必須晚于上次已填報的住房租賃期止所屬月份。確需修改已填報信息的,需聯系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修改。
2、員工宿舍可以扣除嗎?
答:如果個人不付費,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費,可以扣除。
3、某些行業員工流動性比較大,一年換幾個城市租賃住房,或者當年度一直外派并在當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該項專項附加扣除?
答:對于為外派員工解決住宿問題的,不應扣除住房租金。對于外派員工自行解決租房問題的,對于一年內多次變換工作地點的,個人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更新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允許一年內按照更換工作地點的情況分別進行扣除。
4、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圍,某市下屬縣有住房,到該市區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答:“主要工作地”的填寫,納稅人可通過電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選擇。納稅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報住房租金扣除。
5、租房租金怎么扣除?
答: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6、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如何扣除?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的相關規定,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應當通過遠程辦稅端或電子模板填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在月度預扣預繳時報送給扣繳義務人或者年度終了后報送給主管稅務機關,完整錄入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或者出租方單位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租賃起止時間等信息(納稅人有配偶的,填寫配偶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等信息),即可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注意留存扣繳義務人簽章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紙質件,同時將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等資料留存備查。
7、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資料?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五條: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等資料。
8、個人所得稅改革后,住房租金是否可以扣除?
答:個人所得稅改革后,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檔標準定額扣除。
9、個人的工作城市與實際租賃房產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條件扣除住房租賃支出?
答: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規定標準定額扣除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10、兩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應如何操作?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九條,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個人,若都與出租方簽署了規范租房合同,可根據租金定額標準各自扣除。
三、個稅專項扣除繼續教育、住房貸款等綜合問題
1、學歷(學位)教育,是否最后沒有取得學歷(學位)證書也可以扣48個月?
答:憑學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終是否取得證書,最長扣除48個月。
2、如果可以,48個月后,換一個專業就讀(屬于第二次繼續教育),還可以繼續扣48個月?
答:納稅人48個月后,換一個新的專業學習,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參加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扣除,還可以繼續扣48個月。
3、假如我在2019年取得兩個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可以享受多少錢的繼續教育扣除?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可以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因此,您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取得多個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也按照3600元的定額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答: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5、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答:不可以。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6、個稅住房貸款利息可以專項附加扣除,怎么確定是首套住房貸款?
答: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辦法中所稱的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實際操作中,納稅人可咨詢所貸款的銀行。
7、住房貸款利息怎么扣除?
答: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8、如果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那么夫妻雙方如何分攤扣除?
答: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年度內不得變更。
9、住房貸款利息專項扣除從什么時候開始實施,1月1日后取得工資可以扣嗎?
答:專項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符合條件的可以依法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10、首套住房貸款的定義是什么?
答: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四、個稅專項扣除繼續教育綜合問題
1、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該如何申報?
答:根據《辦法》規定,對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采取憑證書信息定額扣除方式。納稅人在取得證書后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姓名、納稅識別號、證書編號等信息,由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環節扣除。也可以在年終向稅務機關提供資料,通過匯算清繳享受扣除。
2、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方式是什么?
答:對學歷繼續教育,采取憑學籍信息定額扣除方式。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姓名、納稅識別號、學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環節扣除,也可以在年終向稅務機關提供資料,通過匯算清繳享受扣除。
3、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支出,可在多長期限內扣除?
答: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結束的當月,但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
4、納稅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是否連續計算?
答: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48個月包括納稅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期連續計算。
5、納稅人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資料?
答:納稅接受學歷繼續教育,不需保存相關資料。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留存相關證書等資料備查。
6、沒有證書的興趣培訓費用可扣除嗎?
答:目前,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限定學歷繼續教育、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訓之外的花藝等興趣培訓不在稅前扣除范圍內。
7、納稅人終止繼續教育是否需要報告?
答:納稅人終止繼續教育,應當將相關變化信息告知扣繳義務人或稅務機關。
8、填報繼續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答: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條件需要扣除年度內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教育。職業資格繼續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職業資格或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相關證書。
9、同時接受多個學歷繼續教育或者取得多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是否均需要填寫?
答:只填寫其中一條即可。因為多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不可同時享受,多個職業資格繼續教育不可同時享受。
10、學歷(學位)繼續教育與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可以同時享受嗎?
答:可以。
五、個稅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綜合問題
1、一個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學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階段的全日制學歷教育如何填寫?
答:可以分兩行,分別填寫前后兩個階段的受教育情況。
2、不同的子女,父母間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嗎?
答:可以。對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間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為50%:50%,以及100%:0。其中一方為100%的,另一方無需采集該子女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3、對于寒暑假是否中斷享受?
答:不中斷享受。只要納稅人不填寫終止受教育時間,當年一經采集,全年不中斷享受。
4、對于存在離異重組等情況的家庭子女而言,該如何享受政策?
答:由子女父母雙方協商決定。一個孩子總額不能超過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過2個。
5、子女教育費怎么扣除?
答: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6、新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扣除的標準是多少?夫妻雙方如何分攤扣除?
答:子女教育扣除的標準為: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7、我不是孩子親生父母,但是承擔了他的撫養和教育義務,這種情況下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嗎?
答:一般情況下,父母負有撫養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可依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對情況特殊、未由父母撫養和教育的未成年子女,相應的義務會轉移到其法定監護人身上。
因此,假如您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對其負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您就可以依法申報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8、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屬于子女教育還是繼續教育,由誰扣除?
答:屬于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進行扣除;屬于非全日制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由納稅人本人按照繼續教育扣除。
9、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圍是怎么規定的?
答:(1)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
(2)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10、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1)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本人扣除。
(2)大學本科及以下的學歷繼續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對于同一教育事項,不得重復扣除。
六、個稅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綜合問題
1、子女滿3周歲,但未入幼兒園的,是否需要填寫就讀學校或者就讀國家(地區)?
答:需要填寫。如果不填寫,將可能導致此條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敗,影響個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子女處于滿3周歲至小學入學前的學前教育階段,但確實未接受幼兒園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讀學校可以填寫“無”。
2、是否必須在子女滿3周歲之后才能填寫?
答:本扣除年度內子女即將年滿3周歲的,可以在子女滿3周歲之前提前填寫報送相關信息,子女滿三周歲的當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無須待子女實際年滿3周歲之后填報。
3、子女已經不再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是否可以填報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子女已經不再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已不符合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規定,無需填寫相關信息。
4、子女教育費專項扣除從什么時候開始實施,1月1日后取得工資可以扣嗎?
答:專項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符合條件的可以依法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5、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資料?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二條,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納稅人應當填報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子女當前受教育階段及起止時間、子女就讀學校以及本人與配偶之間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在境內就讀的,稅務機關可以獲取教育部門的學籍信息,納稅人不需留存資料備查。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境外教育佐證資料。
6、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包括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比照執行。
7、監護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嗎?
答:可以,前提是確實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8、子女的范圍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監護的非子女。
9、子女教育的扣除標準是多少?
答: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10、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間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這兩種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