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承諾(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二、“業財稅法融合”控稅分析
(一)業務模式
本案例中的業務操作模式是:建筑總承包方a公司與b勞務公司之間結算工程進度款,a公司按照工程進度款的一定比例通過其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專戶代發勞務公司的農民工資,同時支付b勞務公司一部分勞務款時,拖欠另一部分勞務款。
(二)稅務處理
本案例中的稅務處理涉及到農民工工資是由建筑總承包方a公司還是b勞務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社保入稅后的農民工社保費用是由建筑總承包方a公司還是b勞務公司進行代扣代繳?
要確進行以上兩方面的稅務處理,必須要依據《中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條款的規定,《企業會計準則》和《中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進行財稅處理。
本案例中的建筑總承包方a公司是用工單位,b勞務公司是用人單位。因此,建筑總承包方a公司是與b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個稅和社保費用代扣代繳義務人。
(三)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代發勞務公司農民工工資的賬務處理
根據以上稅法、法律的規定,農民工的工資表、工時考勤表、身份證復印件是b勞務公司而不是建筑總承包方a公司的會計核算憑證。有關的賬務處理如下:
1、建筑企業總承包方發生勞務分包工程結算的會計核算(勞務公司向建筑總承包方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憑證管理
(1)會計核算
借:合同履約成本——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認證抵扣進項稅額)【(支付勞務公司部分勞務款+通過農民工工資專戶代發農民工工資)÷(1+3%)×3%】
貸:應付賬款(建筑分包合同中約定拖欠的部分勞務款到工程最后驗收合格后再進行支付)
銀行存款——通過總承包方農民工工資專戶代發農民工工資
銀行存款——支付勞務公司部分勞務款
當建筑企業總承包方認證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時的會計核算: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認證抵扣進項稅額)【(支付勞務公司部分勞務款+通過農民工工資專戶代發農民工工資)÷(1+3%)×3%】
(2)會計核算憑證管理
第一,勞務公司提供的其蓋章且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的農民工工資表,農民工工時考勤表,身份證復印件。
第二,勞務公司與建筑總承包方雙方簽字的勞務款進度結算單或工程勞務計量確認單。
第三,勞務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且發票的“備注欄”標明: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市區縣和項目的名稱。
第四,勞務公司與建筑總承包方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和委托代付農民工工資委托協議書。
2、勞務公司與建筑企業總承包方進行勞務結算收入的會計核算和憑證管理(勞務公司與農民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會計核算)
(1)會計核算
借:銀行存款——收到總承包方支付的部分勞務款
應付職工薪酬——通過總包農民工工資專戶代付農民工工資
應收賬款(建筑分包合同中約定拖欠的部分勞務款到工程最后驗收合格后再進行支付)
貸:合同結算——價款結算【(勞務公司與建筑總承包方結算的工程勞務款÷(1+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收到總承包方支付的部分勞務款+通過總包方農民工工資專戶代付農民工工資)÷(1+3%)×3%】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總承包方拖欠勞務公司的部分勞務工程進度款÷(1+3%)×3%】
(2)會計核算憑證管理
第一,建筑總承包方農民工工資專戶銀行蓋章的代付農民工工資流水單。
第二,勞務公司提供的其蓋章且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的農民工工資表,農民工工時考勤表,身份證復印件。
第三,勞務公司與建筑總承包方雙方簽字的勞務款進度結算單或工程勞務計量確認單。
第四,勞務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且發票的“備注欄”標明: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市區縣和項目的名稱。
第五,勞務公司與建筑總承包方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和委托代付農民工工資委托協議書。
(四)本案例中的建筑企業總承包方a公司的賬務處理
第一、當建筑企業總承包方a公司結算支付勞務進度款和代發農民工工資的會計核算:
借:合同履約成本——勞務分包合同成本 976.7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認證抵扣進項稅額) 23.3萬元(500+300)÷(1+3%)×3%
貸:銀行存款—通過農民工工資專戶代發b公司工資 500萬元
銀行存款—支付b公司工程款 300萬元
應付賬款—b公司 200萬元
第二、當建筑企業總承包方a公司認證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時的會計核算: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3.3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認證抵扣進項稅額) 23.3萬元
第三、竣工結算時,收到b公司開具200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會計核算: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認證抵扣進項稅額) 5.83萬元200÷(1+3%)×3%
貸:合同履約成本——勞務分包合同成本 5.83萬元
第四、當建筑企業總承包方a公司認證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時的會計核算: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83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認證抵扣進項稅額) 5.83萬元
(五)本案例中的b勞務公司的賬務處理
第一、勞務公司與建筑企業總承包方進行勞務結算收入的會計核算(勞務公司與農民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會計核算):
借:銀行存款——收到總承包方支付的部分勞務款 300萬元
應付職工薪酬——通過總包農民工工資專戶代付農民工工資 500萬元
應收賬款(建筑分包合同中約定拖欠的部分勞務款到工程最后驗收合格后再進行支付) 200萬元
貸:合同結算——價款結算 【(勞務公司與建筑總承包方結算的工程勞務款÷(1+3%)】970.87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收到總承包方支付的部分勞務款+通過總包方農民工工資專戶代付農民工工資)÷(1+3%)×3%】23.3萬元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總承包方拖欠勞務公司的部分勞務工程進度款÷(1+3%)×3%】5.83萬元200÷(1+3%)×3%
第二:竣工結算后,b公司開具200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會計核算: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轉銷項稅額) 5.83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83萬元
第三:勞務公司計提工資并由總包方代為發放工資500萬元的會計核算
借:合同履約成本—人工費用 500萬元
貸:應付職工薪酬—農民工工資 500萬元
2021年3月的解讀——
建筑企業總承包方通過其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代發勞務公司農民工工資的管理流程
(一)建筑企業總承包方、勞務公司之間的管理流程
1、建筑企業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在勞務分包合同中約定“農民工工資支付辦法”條款,該條款必須約定:勞務公司雇傭的農民工工資由建筑總承包方通過其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代發。
2、建筑企業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在勞務分包合同中約定“發票開具”條款,該條款必須約定兩點:
第一,勞務公司向建筑總承包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在發票“備注欄”可以打印“含總包企業通過農民工工資專戶代付農民工工資****元”;必須在發票“備注欄”打印“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和項目的名稱”。
第二,勞務公司向建筑總承包方開具3%的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
3、建筑總承包方將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銀行蓋章的農民工資代發流水單交給勞務公司,勞務公司將該銀行蓋章的農民工資代發流水單與增值稅發票存根聯一同裝訂備查。
4、勞務公司與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建筑企業總承包方簽訂“農民工工資代發委托書”。農民工工資代發委托書范本如下:
5、勞務公司應當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表”和“農民工工時考勤表”,與當月工程進度(每月的工程勞務量確認單)等情況一并交施工總承包單位。
6、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勞務公司編制的工資支付表,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并向勞務公司提供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銀行代發工資憑證。
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銀行賬戶所綁定的農民工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者銀行卡,用人單位或者其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變相扣押。
7、勞務公司應將將農民工本人簽字的農民工花名冊、身份證復印件、“每月農民工工時考勤表”和“農民工工資支付表”一起交一份給建筑企業總承包方備案。
(二)勞務公司與農民工之間的管理流程
1、勞務分包企業負責為招用的農民工通過工程所在地建設局的農民工管理服務信息平臺進行農民工的實名登記。
2、在建筑工程所在地與建筑企業總承包方簽訂《農民工工資支付托管協議書》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開戶行辦理農民工工資卡,并負責將工資卡發放至農民工本人手中。
3、勞務公司與農民工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登記農民工花名冊,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給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建筑企業總承包方備案,一份給當地的人力資源社保局備案(肖太壽博士提醒:有的地方的人力資源社保局不需要備案)。
4、勞務公司指定勞資專管員負責每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將“農民工工時考勤表”和“農民工工資表”交勞務公司負責人審核無誤并簽字后,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施工總承包單位委托銀行通過其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劃入農民工個人工資支付銀行卡。一份留給勞務公司財務核算的依據。
5、勞務公司的勞資專管員必須收集每一位民工的身份證復印件,并要求民工本人務必在其身份證復印件上簽字確認。
6、在項目部公示工資表
勞務公司按月考核農民工完成工作量編制“農民工工資支付表,經由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交施工總承包企業在建筑工地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農民工工資發放公示表如下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