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區域經營的企業是怎么預繳稅款
跨區域經營如何預繳稅款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等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向建筑服務發生地、銷售和出租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預繳稅款的計算公式納稅人轉讓不動產(不含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項目)預繳增值稅的處理
1.其他個人以外的納稅人轉讓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作為計稅依據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1+5%)×5%
2.其他個人以外的納稅人轉讓其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作為計稅依據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5%)×5%
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預繳增值稅的處理
1.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1%)×3%
2.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除個人出租住房外),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預繳增值稅的處理
1.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其他個人以外的納稅人轉讓其自建的不動產,用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計稅依據,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5%)×5%。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預繳增值稅的處理是什么,請看跨區域經營的企業是怎么預繳稅款文章,有哪里不懂就問問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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