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改制后職工所購買的固定資產能不能稅前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納稅人在產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產權轉讓凈收益或凈損失,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國有資產產權轉讓凈收益凡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額上繳財政的,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應相應調整賬戶,所發生的固定資產評估增值可以計提折舊,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因此,單位進行股份制改造后,可以按評估價調整有關資產賬面價值并據此計提折舊或攤銷,但對已調整相關資產賬產的評估增值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企業在辦理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將有關計算資料一并附送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在計算申報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下述方法進行調整:
(1)據實逐年調整。企業因進行股份制改造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每一納稅年度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的數額,在年度納稅申報的成本項目、費用項目中予以調整,相應調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2)綜合調整。對資產評估增值額不分資產項目,均在以后年度納稅申報的成本、費用項目中予以調整,相應調塔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調整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十年。
以上調整方法的選用,由企業申報,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調整方法一經批準確定后,不得更改。
在實際操作中,資產評估增值或減值是以相抵后的凈額分別綜合計入資本公積和遞延稅款的,很難和各項資產一一對應,因此,宜采用綜合調整法,而不宜采用據實逐年調整法。
【例】某單位是一家老旅館,對旅館的房屋按30年計提折舊?,F已提足30年,但固定資產還有余額未提,單位仍在提取折舊。在此期間,單位進行國有企業改制,通過職工入股購買了企業的資產,價值要比賬面原值高。稅務機關不允許企業對折舊進行抵扣,并要企業補繳70萬元的稅款。
問:這部分由職工個人實際付款的資產可以在稅前扣除嗎?如果折舊期已滿,固定資產賬面仍有余額,能否繼續提取折舊?
答:固定資產折舊期已滿,其賬面余額應當是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折舊額是固定資產原價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差額,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不得再提取折舊。
可以據實逐年調整,也可以綜合調整,據實逐年調整是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每一納稅年度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的數額,在年度納稅申報的成本和費用項目進行調整,相應的調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綜合調整是怎么做,就看看企業改制后職工所購買的固定資產能不能稅前扣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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