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稅依據是增值稅銷售額
文建費的計稅依據等于增值稅銷售額
錯!以增值稅含稅價,扣除支付廣告公司或發布者的含稅價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
文化建設事業費的計稅依據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是廣告業務的收入,不是以是否辦理了廣告經營許可證為準。
根據相關規定:明確計算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試點地區或非試點地區的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
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
哪些情況可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第七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第三條規定,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如果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是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要是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也是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有哪里不懂的直接問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稅依據是增值稅銷售額中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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