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和實體法的區別
程序法和實體法的主要區別是:程序法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的法律,程序法是正確實施實體法的保障。實體法是指規定具體權利義務內容或者法律保護的具體情況的法律。
程序法和實體法還包括內容和功能上的區別:程序法基本包括民事程序法、刑事程序法以及行政程序法。實體法主要包括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刑事法等。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時、恰當地為實現權利和行使職權提供必要的規則、方式和秩序。實體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規定和確認權利和職權以及義務和責任。法律上的權利是法律關系主體(也稱為權利主體),這種權利的實現歸根結底將給權利主體帶來有形或者無形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