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稅務票票種核定辦理流程是什么
事項描述
納稅人在申請領用發票之前需要到稅務機關進行發票票種核定。已辦理發票票種核定的納稅人,當前領用發票的種類、數量或者開具額度不能滿足經營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調整。
報送資料
1、《納稅人領用發票票種核定表》1份
2、加載統-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件原件
3、發票專用章印模(首次核定時提供)
4、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
發票票種調整時提供 《發票領用簿》
辦理渠道
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移動終端、自助辦稅終端(具體渠道由省稅務機關確認)
辦理流程
1、納稅人提交資料
2、核對資料
3、齊全,審核反饋結果
4、不對,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
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自稅務機關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辦結.
辦理結果
納稅人領取《發票領用簿》.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3.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票種核定可即時辦結.
4.電子發票只發放電子數據.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5.納稅人申請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還需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事項.
6.辦稅服務廳地址、電子稅務局網址,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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