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購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購 一般情況下,企剛始領用的發票數量是25張,若不夠用,可申請增量或增版。 增量:適用于金額不高,但是票量大的公司,如:小商鋪。 增版:適用于客單價高的企,這類企的特點是金額大,但票量相對較小。 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領購使用專用發票。 (一)會計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者。 (二)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 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者。上述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內容,由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確定。 (三)有以下行為,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2、向個人或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買取專用發票; 3、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4、向他人提供虛的專用發票; 5、未按本規定第五條的要求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 7、未按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申報專用發票的購、用、存情況; 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四)銷售的貨物全部屬于免稅項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納稅人如已領購使用專用發票,稅務機關應收繳其結存的專用發票。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貨物在內)、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應稅項目),必須向購買方具專用發票。 下列情形不得具專用發票: 商企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具專用發票。 銷售免稅貨物不得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購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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