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需要哪些條件
一.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需要哪些條件? 1.持有會計持有會計資格證書的專職從人員; 2.負責代理記賬務的人員應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技術職務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并為全職員工; 3.有固定的辦公空間; 4.賬戶生成有完善的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二.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所需材料有哪些? 1.一份組織協議或規章; 2.所有從人員及代理記賬務流程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所有從人員和記賬務流程負責人的會計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每人必須取得每年繼續教育考試成績的標準表; 4.記賬務流程負責人會計師以上專技術職稱資格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本職從人員和代理記賬務流程負責人的書面承諾; 6.辦公地點及房產證或租賃合同正本及復印件一份; 7.記賬務流程標準及會計管理方案一份; 8.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批機構相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三.哪個部門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辦理手續有哪些? 1.申請人應當向區財政局提出代理記賬資格的書面申請,并提交申請材料。 2.區財政局對申請材料進行請材料。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通知申請人需要糾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視為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全部更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 3.區財政局受理申請后,應當按照規定審查申請材料,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1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原因。 (1)作出批準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布。審批機關應當進行全面的例行檢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不一致的,處罰。 (2)作出不批準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書面通知應當說明不批準的原因,并通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需要哪些條件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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