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包含哪些項目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包含哪些項目 政策解讀規定: 第一,年度匯算的主體,僅指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第二,年度匯算的范圍和內容,僅指納入綜合所得范圍的 工資薪金、 勞務報酬、 稿酬、 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分類所得均不納入年度匯算。同時,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收入,也不在年度匯算范圍內,如選擇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 個人所得稅征收項目包括以下九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以上九項之中,并非所有項目都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其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平時應由扣繳義務人依法代扣代繳,而不參加匯算清繳。 目前個人所得稅匯繳,包括兩個部分:綜合所得(即: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納稅申報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包含哪些項目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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