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增值稅抵扣是什么
進口增值稅抵扣是什么 進口增值稅抵扣是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完稅憑證,應當在具之日起90日內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具的海關收款書,應在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實行“先比對后抵扣”。納稅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原規定執行。 進口增值稅 進口增值稅,是指進口環節征繳的增值稅,屬于流轉稅的一種。不同于一般增值稅對在生產、批發、零售等環節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進口增值稅是專門對進口環節的增值額進行征稅的一種增值稅。 計算方法 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任何稅額(在計算進口環節的應納增值稅稅額時,不得抵扣發生在我國境外的各種稅金)。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x稅率,需要注意的是,進口貨物增值稅的組成計稅價格中已包括已納關稅稅額,如果進口貨物屬于消費稅應稅消費品,其組成計稅價格中還要包括進口環節已納消費稅稅額。進口增值稅計算公式 : 進口增值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率)×增值稅率。 征稅范圍 凡是申報進入我國海關境內的貨物。 只要是報關進口的應稅貨物,不論其是國外產制還是我國已出口而轉銷國內的貨物,是進口者自行采購還是國外捐贈的貨物,是進口者自用還是作為貿易或其他用途等,均應按照規定繳納進口環節的增值稅。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進口增值稅抵扣是什么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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