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離岸公司后是否還要申請進出口權
近年來,離岸公司逐漸地為國內、貿易人士所認識,泛指在離岸法區內依據其離岸公司法規范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 離岸公司是否需要申請進出口權 離岸公司的特點是其公司的主要角色是轉口貿易以及銀行賬戶收款,而且離岸公司具有高度保密性、見面稅務負擔和無外匯管制三大特點。 是否注冊了離岸公司就可以不用呢?答案是否定的,離岸公司的通常是沒有限制的,但是同樣需要申請進出口權,如果離岸公司屬于國外的,那么在國內離岸公司是沒有進出口權的,只有在國內成立了帶進出口經營范圍的外貿分公司以后,分公司才擁有國內的進出口權,否則國內這邊進行進出口處理則需要找尋代理公司才可以進行。 注冊離岸公司后經營不可忽視的問題 各類離岸公司幾乎都有著共同的優勢:注冊手續簡便、對資本流動幾乎沒有限制、對不在注冊地進行的經營活動幾乎不征收任何稅。因此深受許多企家們的青睞,注冊一個離岸公司已經成為眾多企拓國際市場的必經之路。 然而企在經營自有離岸公司的時候,一定不能忽視如下問題: 注冊資本的責任。由于離岸資本(授權股本)不需要實際到位,很多人就直接做成了1個億或者若干千萬,而且是帶面值的,但股東們可能沒有意識到注冊資本是一個公司責任的上限,當這個公司資不抵債,那些在認購股份的股東,白紙黑字承諾要繳納上千萬美金的,此時就要真金白銀出資(假定注冊的時候沒有出資)。 其實很多離岸屬地已經通過調整立法弱化這方面的問題,推出了沒有面值的股票,但這并不能解決本質問題,關鍵是股東不應該在認購的時候承諾太多股本,因為這個承諾可能會把股東本人推向債務的“深淵”,從立法效率來說,的效率最高,并且提供了在岸屬地無法比擬的靈活度和兼容性,在功能方面幾乎無所不包,無所不能,但這并不意味著進行離岸金融投資的時候,可以任意妄為。恰恰相反,由于這種寬松,更需要投資者自身加強自律,尋找專的伙伴,所謂“履平地若危,涉風波無患”就是這個道理。 離岸注冊的公司通常沒有強制的賬務和審計,給股東的印象就是,自己的注冊資本可以無限放大,而且認購的承諾也可以不兌現,但在公司清算的時候,債權人會指定一個管理人,管理人會首先查看股東的的注冊資本是否到位,如果沒有到位,股東的個人資產將被質押用來償還公司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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