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無船承運人如何備案,備案需要哪些條件?
無船承運人是集裝箱運輸中,經營集裝箱貨運的攬貨、裝箱、拆箱以及內陸運輸,經營中轉站或內陸站務,但并不經營船舶的承運人。今年三月份無船承運人由審批改為備案的同時,備案條件也發生了變化。那么,現在無船承運人應該如何備案,備案需要哪些條件呢? 無船承運人實際上也叫無船公共承運人,簡稱NVOCC。通俗來講,無船承運人就是不經營海運船舶卻可以提供海運服務的承運人。其務范圍一般有,作為承運人與貨物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簽發貨運單據(提單、運單),并對從接受貨物地點到目的地交付貨物地點的運輸負責。作為總承運人組織貨物全程運輸,制定全程運輸計劃,并組織各項活動的實施。根據托運人要求及貨物的具體情況,與實際承運人洽定運輸工具(訂艙)等。如果有必要,無船承運人還可以辦理貨物儲存和出庫務。 對于貨主來講,將貨物交給無船承運人運輸,比交給傳統意義上的承運人運輸在手續上要簡便得多,而且可省去委托貨運代理人這一環節。而對于無船承運企來說,企備案之后,除了可以與船公司簽訂運價協議,還能以自己企的名義簽發海運提單,接受貨運代理同行的委托貨單,另一方面還可以極大的增強公司的市場競爭力。 那么,審批改備案之后,無船承運人該如何備案,需要哪些條件? 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國際船舶運輸及內地與港澳間海上運輸務相關審批備案事項的通知,從事無船承運務的企應當在相關經營活動始后15日內,向注冊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無船承運企為境外注冊企的,可任選一個經營務實際發生口岸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辦理相關備案手續。備案所需條件如下: 1.企主體需要是物流或者貨代類企(不同地區政策不同); 2.企實際經營地址和地址保持一致; 3.企經營范圍需要包含“無船承運”或“無船承運務”項目。 備案時,企需要提供、企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聯系人信息和一些其它補充材料。在無船承運人備案結束后,無船承運企還應當按相關要求在中華航運進行運價備案。 無船承運與無車承運有什么區別? 之前有客戶問小編無車承運人和無船承運人的區別,這里小編給大家說一下。無車承運人其實是由美國的Truck Broker(貨車經紀人)演變而來,是無船承運人在陸地的延伸,目前在我國還處于試點起步階段。簡單來說,無車承運人是不擁有運輸車輛,但可以用承運人的名義接受托運人的運輸委托,并向托運人簽發運輸單據、收取運費的人。對貨主來說,無車承運人是承運人,但對實際承運人來說,無車承運人又是托運人。而無車承運人與無船承運人之間的區別無非就是一個走的陸路,而一個走的是海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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