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后的債務由誰承擔
公司清算后的債務由誰承擔 公司清算后,債權人要對債權進行申報,以公司財產清償債務,公司注銷后終止,債權無效。但公司清算有過錯,造成債權人債權無法實現的,債權可以向公司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主張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債權人申報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條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后,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公司清算后的債務由誰承擔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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