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破產清算什么意思
一、企破產清算什么意思 《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破產概念專指破產清算制度,即對債務人宣告破產、清算還債的法律制度。 要將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產清算區別,它們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只規范普通清算。 二、公司破產外債怎么清算呢 企破產后,在債務償還前,要先從公司的財產中除去破產費用,剩余的財產再來償還債務。當企破產后的資產不足以償還所有的費用時,可以按比例,優先償還破產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破產法》第二條 企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四十三條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 三、債權人申請公司破產流程規定 1、提出整頓申請人民法院受理了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申請三個月內,被申請的破產企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被申請的破產企進行整頓,法律規定,整頓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2、提出和解協議草案被申請破產企的上級主管部門在人民法院主持召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之前,提出和解協議草案,和解協議草案的主要內容應有清償債務的期限、數額及要求減免的數額請求。 3、和解協議的討論在全體債權人召的會議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破產法(試行)》第十二條的規定對和解協議進行討論、表決,一旦通過,經人民法院認可,人民法院即發布整頓公告,中止破產程序。 4、制定整頓方案企主管部門見到整頓公告后,應協助企擬定整頓方案,并交企職工大會討論,原企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主持整頓工作。 5、企整頓情況的監督擬破產的企進入整頓階段,其整頓的情況由企職工大會和債權人進行監督,負責整頓的上級主管部門應定期向職工大會和債權人會議報告整頓情況。對企整頓的過程,職工大會和債權會議應作全程監督,監督企是否認真執行和解協議,有無隱匿、私分、無償轉移財產或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物、放棄債權等不法行為,如發現有不法行為,應立即向人民法院報告,終止整頓,恢復破產程序。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企破產清算什么意思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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