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人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六十八條規定,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產;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二、企法人的終止是需要什么條件 企法人的終止條件: (一)依法被撤銷。這是因主管機關的行政處分行為導致法人消滅的原因。法人從事法律禁止的活動,如非法經營、租借或轉讓法人執照等,情節嚴重的,將被吊銷執照,強行解散。 (二)解散。依法被撤銷是法人的強制解散,這里的解散應指任意解散。任意解散是基于法人的意思或設立人的意思而解散。前者如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后者如章程規定的法人存續期限屆滿或其他解散事由發生。 三、法人因破產而終止有哪些法定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法人被宣告破產的,依法進行破產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銷登記時,法人終止。”法人破產而終止的法定程序有破產清算和注銷登記。 (一)破產清算,破產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后,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人士組成。所謂有關機關一般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政府主管部門、證券管理部門等,專人員一般包括會計師、律師、評估師等。 (二)注銷登記,法人完成破產清算后終止營的,經注銷登記后,登記主管機關取銷企法人資格或經營權的執法行為。 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后,收繳《企法人營執照》及副本,收繳公章,撤銷其注冊號。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 法人終止的情形有哪些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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