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破產需要具備的條件
一、企破產需要具備的條件 1、《企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2、《民事訴訟法》第一九十九條規定:“企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還債,債務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還債?!笨梢?,我國破產法對破產條件界定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況。所謂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經濟狀況。其內容包括: (1)債務人明顯喪失清償能力,不能以財產、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償債務。 (2)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是期限已經屆滿、債權人已提出清償要求的債務。 (3)債務人對全部或主要債務不能清償處于持續狀態。 二、公司破產清算需要哪些申請材料 1、股東會破產決議;(律師制作、股東簽字) 2、公司營執照復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律師制作、蓋公司章) 4、公司職工情況(包括姓名、姓別、年齡、工作年限、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繳納等)和安置預案; 5、公司虧損情況的書面說明(律師制作、蓋公司章),并附會計報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制作); 6、公司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投資情況等; 7、企在金融機構設帳戶的情況,包括戶審批材料、帳號、資金等; 8、企債權情況表,列明企的債務人名稱、住所、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律師制作、蓋公司章) 9、企債務情況表,列明企的債權人名稱、住所、債權數額、發生時間;(律師制作、蓋公司章) 10、企涉及的擔保情況;(律師制作、蓋公司章) 11、企已發生的訴訟情況。(律師制作、蓋公司章) 三、公司破產員工的社保怎么辦 1、第一是根據工商部門出具的單位被注銷或者撤銷的證明;第二如果這個單位被公安機關立案查處,公安機關出具的有關證明,個人申請也可以辦理;第三個是本人可以登報申明,然后上仲裁提起仲裁來解除,如果仲裁不予受理,那你直接上法院,讓法院來判勞動關系解除,這是仲裁的延伸。 2、按照規定,為了防止一個人和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所以勞動者必須在一個單位辦理退工登記手續后,才能在第二個單位辦理用工登記、參保。而許多勞動者想退保,并不是找不到原單位,實際上是根本沒有找過單位,或是自己根本沒辦手續就直接離職了,為了防止這些情況出現,他們要求勞動者必須提供原單位證明才能退保,其實這也是保障其自身利益不受損害。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企破產需要具備的條件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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