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清算員工如何補償
公司破產清算員工如何補償 公司進行破產清算,應根據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按每滿一年,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來補償員工。員工在公司工作不到半年的,補償半個月的工資;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補償一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 公司破產清算員工如何補償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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