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清算需要的材料
一、企清算需要的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一份擬留)。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擬留)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復印件一份擬留)。 3、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作出解散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原件一份擬留)。 4、、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確認報告的確認文件(原件一份擬留)。 5、經確認的清算報告。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提交人民法院關于破產程序終結的裁定書(原件一份擬留)。 6、清算組成員《備案通知書》(原件一份擬留)。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 7、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原件一份擬留)。如清算報告中已提供清稅證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原件一份擬留)。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1)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原件擬留)。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原一份件擬留)。 (2)設有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復印件一份擬留)。 10、正、副本(原件一份擬留)。 二、公司清算程序怎么走 (一)由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二)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后15日成立清算組。清算始之日(決議解散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稅務部門、勞動部門及戶銀行。 (三)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清算備案申請書》等表格,辦理清算組備案。 (四)在工商局認可的報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五)制作清算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六)辦理國稅、地稅完稅證明。 (七)清算公告滿三個月后,制作清算結束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八)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九)由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報股東確認。 三、公司清算的公告期限是多久 公司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破產清算,公司清算的公告期限為不少于四十五日,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 企清算需要的材料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