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破產清算審計報告的要點
企破產清算審計報告的要點 1、資產類。 (1)貨幣資金。破產企的現金應移交給管理人,銀行存款也應全部轉入管理人新設的賬戶。 (2)預付、應收款項。審計部門應對每一筆預付、應收款項發生的內容、余額、賬齡等進行逐一審計確認。對于賬齡在兩年以上,并且已過訴訟時效的應收款項,應結合管理人清收貨款的情況,對其中確已無法收回的,可由清算組出具說明后予以沖銷。 (3)存貨、固定資產。由于破產企一般都要進行審計與評估,有時還涉及到資產拍賣,為了避免相同程序的重復執行,管理人應與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拍賣師一起對存貨、固定資產執行盤點程序。 2、負債類。 (1)職工債權。職工債權包括:破產企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應交稅費、其他應付款。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企破產清算審計報告的要點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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