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清算補償標準
一、公司破產清算補償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債務人申請破產需要哪些材料 債務人申請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書面破產申請; (2)企主體資格證明; (3)企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 (4)企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 (5)企虧損情況的書面說明,并附審計報告; (6)企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投資情況等; (7)企在金融機構設賬戶的詳細情況,包括戶審批材料、賬號、資金等; (8)企債權情況表,列明企的債務人名稱、住所、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 (9)企債務情況表,列明企的債權人名稱、住所、債權數額、發生時間; (10)企涉及的擔保情況; (11)企已發生的訴訟情況; (12)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經濟補償基數范圍如何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故應當是應發工資。 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范圍: (1)勞動保護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2)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公司破產清算補償標準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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