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執照副本丟失
營執照副本丟失 營執照副本丟失,可以向相工商部門申請補失。首先請在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將執照副本號碼寫上面,聲明作廢,然后憑此到當地登記機關辦理補發手續,公司營執照遺失補領申請。 營執照副本的存在是為了在公司運作中的使用方便而設立的,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需要營執照的原件就可以用營執照副本。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公司的法律證明文件。 按相關的規定營執照正本要懸掛在公司辦公場所的明顯位置。副本以折頁的合方式設計的方便攜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執照。公司營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執照。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營執照副本丟失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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