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公司營執照會被吊銷
1、讓工商局吊銷營執照有什么危害? 吊銷營執照會給企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帶來一定的限制。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被吊銷營執照的企名稱三年之內不得使用。 《公司法》第57條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執照的公司、企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公司、企被吊銷營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2、導致公司營執照被吊銷的六大原因 我國企吊銷營執照的情形可歸納為以下六種: (1)虛假注冊。 即以各類虛假文件(含虛假注冊資本證明等)騙取注冊的情形。 (2)無故不或者停。 《公司法》第225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2條皆規定: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的,或者后自行停連續6個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執照。除《合伙企登記管理辦法》未將此納入外,《個人獨資企登記管理辦法》、《企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皆將此明文規定為吊銷營執照的事由。 (3)不申請注銷。 即已經破產或者解散清算結束后卻不辦理注銷登記的,對此名存實亡的企,可以吊銷其營執照。除《個人獨資企登記管理辦法》未就此規定外,其它企登記規定皆允許以此作為吊銷營執照之由。 (4)逃避年檢。 企年檢制度,意在年度審視企經營狀況并就此備案公示,這是國家管理企并維持企經營秩序的必要手段,多數國家的企法律皆有類似的制度。 (5)濫用執照。 執照頒發的對象是特定的,執照上面的內容亦是經過特定審視而特別加以記載的,且執照本身原則上不得作為謀利的手段,任何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執照的行為,皆實質破壞執照頒發的秩序,皆有可能引發營執照之吊銷。這一點,幾乎所有的企登記管理規定皆作了規定。 (6)非法經營。 具體又可分為兩類情形:一為超越經營范圍的越權經營,這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均有規定;二為違反各類法律法規的經營。如我國《產品質量法》第49—53條以及第56條便規定了可以吊銷營執照的6種非法經營情形;《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1條也明確規定了9種可以吊銷營執照的情形。 3、公司被吊銷營執照的法律后果 吊銷營執照只是取消了公司的營資格,其法人資格還繼續存在,只有經過注銷之后,公司的法律人格才消滅。但由于公司營執照表面上將公司的營資格與法人資格集于一體。 公司因違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被吊銷營執照或撤銷后,往往被登記機關直接依職權注銷。立法上的模糊界定,致使了實踐中這些錯誤的做法。新公司法明確了依法被吊銷營執照和撤銷是公司解散的一種原因。在程序上,公司被吊銷營執照和撤銷后,應當停止經營活動,并依法組織清算,清算結束后,辦理注銷登記。 公司營執照被吊銷后,必須終止一切經營和與經營務有關的活動,否則就是非法經營。營執照被吊銷后最明顯的法律后果就是喪失或暫時喪失了法律上的人格。依民法的相關規定,企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公司營執照被吊銷后,究竟喪失了哪些具體權利和資格呢? 首先,公司喪失了生產經營權。 我國各類企準入市場和多數國家一樣,實行確認許可制度,未經確認許可的組織嚴禁進入市場,違者以非法論處。輕者沒收財產和罰款并依法取締,重者除沒收財產和罰款及依法取締并處外,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其次,喪失了法律保護的請求權。 法律只保護和調整適格主體的合法行為和與合法行為有關的其他行為,而不保護非法行為,公司一旦被吊銷營執照,其一切經營行為均為非法行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為或不作為。 再次,喪失了最后救濟權。 公司營執照被吊銷,不等于法人資格立即消滅,僅是除清算范圍外的一切活動停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40條、第46條和《企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20條、第33條規定,企法人被吊銷營執照后,應當由企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由企自行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至工商部門注銷前,仍可以自己名義或清算組名義(已成立清算組)從事清算范圍內的活動,包括起訴、應訴等,它具有民事訴訟的主體資格。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哪些情況公司營執照會被吊銷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上一篇:在注銷時注冊資本怎么處理
下一篇:股東聯系不上怎么注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