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解散清算時清算順序是什么
一、合伙企解散清算時清算順序是什么? 一般情況下,在合伙企解散時,應該按照《企合伙法》等法律規定進行清算,在合伙企清算后,所得出的合伙企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1、合伙企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合伙企所欠稅款; 3、合伙企的債務; 4、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當合伙企財產按照上述方式清償后,仍有剩余財產的,由合伙人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1、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 2、合伙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值得注意的是,要是合伙人之間就剩余財產分配事宜協商不成時,可以委托律師到法院起訴,通過法律途徑獲取應得的財產利益。 二、合伙企法中的合伙企財產有哪些 合伙企的財產由兩部分構成:一是合伙人的出資,二是合伙企存續期間以合伙企名義取得的收益。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合伙企所得的收益除了包括合伙企因經營所積累的財產外,還包括合伙企在其存續期間非經營所得的財產權益,如接受他人贈與的財產等。 合伙人出資的財產既可歸合伙人共有,也可仍歸出資人個人所有,由合伙人在訂立合伙協議時商定。通常,合伙人是將其出資財產的所有權投入合伙企,其出資財產直接構成合伙企的共有財產,由全體合伙人共同享有所有權(即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而不屬于出資人個人所有。 合伙人也可將其財產所有權的一項或數項權能分離出來用于出資,較為常見的是以財產使用權出資。當合伙人僅以其財產的使用權投入合伙企時,全體合伙人對該項財產僅共同享有使用權,而不享有處分權,它仍屬出資人個人所有。但是,由于合伙企的實際經營活動需要,要按照全體合伙人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對出資財產進行統一管理和使用,而不是由各個合伙人對其出資的財產單獨進行分散管理和使用。因此,合伙人將其財產的使用權投入合伙企時,其出資的財產雖不直接構成合伙企的共有財產,但卻直接構成合伙企的共用財產,即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占有和使用的財產。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合伙企因為資不抵債面臨著解散的情況之下,是需要對資產問題進行清算的,利用合伙企的資產在進行清償的時候,第1個步驟是需要清償職工的工資,還有就是勞動保險方面的費用,緊接著是屬于稅收方面的一些備選,最后才是合伙人的投資,需要板塊。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合伙企解散清算時清算順序是什么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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