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稅務登記的時限及程序
注銷稅務登記的時限及程序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自注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境外企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在項目完工、離中國前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后,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手續。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注銷稅務登記的時限及程序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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